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5-030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股份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情况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李永新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标记、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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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被司法标记的股份前期已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5日、2024年12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此次冻结事项系前期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支付协议争议纠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所致。案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7日、2025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2024-068)与《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标记及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永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及标记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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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存在债务逾期4.62亿元,目前未有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标记和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控股股东正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相关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被冻结事项,并根据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