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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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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25-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送出日期:2025年3月25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 类集合计划份额代码:970073,C 类集合计划份额代码:970074,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管理人”或“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集合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修订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具体详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三)会议计票日:表决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

(四)表决方式详见本公告“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五)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管理人网站(www.dzronghui.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1-80105551)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修订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详见《关于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修订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3月25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该日在本集合计划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票见附件二。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管理人网站(www.dzronghui.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和内容自制表决票。

2、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集合计划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2025年4月2日起至2025年4月25日17:00期间内(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37层

邮政编码:200135

联系人:曹官祺

联系电话:021-80105551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网络授权(仅适用于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集合计划管理人官网(www.dzronghui.com),管理人或集合计划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互联网通道授权管理人进行投票。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对非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集合计划管理人接受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网络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自2025年4月8日起至2025年4月22日17: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通过网络进行授权的份额持有人,应正确填写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以核实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份额持有人权益。

5、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集合计划管理人或集合计划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指定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根据征集授权短信的提示以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短信授权集合计划管理人进行投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委托集合计划管理人参与大会并进行投票时,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明确具体表决意见。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对非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如因电信运营商等不可抗力或非管理人人为原因导致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授权,管理人不承担责任,请投资者以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集合计划管理人接受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短信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自2025年4月8日起至2025年4月22日17: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6、录音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拨打集合计划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1-80105551,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身份后,由管理人客服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表决记录从而完成授权表决。集合计划管理人也可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管理人客服根据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表决记录并完成授权。为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 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集合计划管理人接受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电话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自2025年4月8日起至2025年4月22日17: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委托集合计划管理人参与大会并进行投票时,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明确具体表决意见。

录音电话征集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对非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7、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存在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投票表决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2)如果同一委托人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内容为准。

(3)如果同一委托人以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首次提交的有效授权内容为准。如收到的有效纸质授权有多次,且不能确定首次有效纸质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投弃权票。

(4)如果同一委托人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内容为准。

(5)如果同一委托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首次提交的有效授权内容为准,如收到的有效授权委托有多次,且不能确定首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投弃权票。

(6)如委托人未在纸面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纸面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7)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如果本集合计划根据本公告“七、二次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8、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本公告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集合计划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二)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每份集合计划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计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错填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计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4、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以首次提交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如收到的有效表决票有多次,且不能确定首次有效表决票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表决的表决意见一致,视为同一表决票;若多次表决意见不相同,计入弃权表决票。

六、决议生效的条件

(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表决通过并生效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关于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修订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二)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管理人、托管人和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本集合计划在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投的有效表决票和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表决意见或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投票或授权,则以最新表决意见、授权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八、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37层

联系人:郝笑寒

客户服务联系电话:021-80105551

网址:www.dzronghui.com

2、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联系电话:021-60637228

网址:www.ccb.com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78903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九、重要提示

1、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若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议案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将按照决议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律师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可从集合计划资产列支。

4、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管理人网站(www.dzronghui.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1-80105551咨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修订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

附件二: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修订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5日

附件一:

关于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修订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

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

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原为东北证券3号主题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规定,中国证监会已完成对本集合计划的规范验收并批准了合同变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2021年11月8日起,“东北证券3号主题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更名为“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集合计划为大集合产品,系管理人依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进行规范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投资者人数不受200人限制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自《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5月7日。本集合计划自2025年5月7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鉴于以上情况,综合考虑份额持有人需求及本集合计划的长远发展,为充分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及《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管理人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集合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修订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具体如下:

一、资产管理合同修改

《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具体修改程序详见《关于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修订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的说明》(附件四)。

本次持有人大会议案表决通过后,如后续本集合计划拟变更为公募基金,为保障变更方案顺利实施,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要求暂停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赎回业务,暂停申购、赎回的具体安排以后续公告为准;如本集合计划后续转型为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安排由管理人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并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查看并合理安排资金。

为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议授权管理人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对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并办理本次修订资产管理合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情况确定本集合计划修改资产管理合同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3月25日

附件二: 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

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5年4月25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计票结束之日止。

若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重新授权,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集合计划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开立集合计划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委托人集合计划账户号”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不影响授权效力,将被默认为代表持有人所持有的本集合计划所有份额。

(3)本授权委托书可通过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和内容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4)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集合计划份额的授权意见。

(5)授权效力的认定规则请详细阅读本次大会公告第五项。

附件四:

关于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修订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的说明

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原为东北证券3号主题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规定,中国证监会已完成对本集合计划的规范验收并批准了合同变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2021年11月8日起,“东北证券3号主题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更名为“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集合计划为大集合产品,系管理人依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进行规范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投资者人数不受200人限制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自《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5月7日。本集合计划自2025年5月7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鉴于以上情况,综合考虑份额持有人需求及本集合计划的长远发展,为充分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及《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管理人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集合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修订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本次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集合计划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次集合计划变更方案或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一、管理人就议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1、管理人将严格保证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的合法合规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由管理人按规定进行公告。

2、修改后的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

修改后的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将由管理人届时另行公告。

3、本次持有人大会议案表决通过后,如后续本集合计划拟变更为公募基金,为保障变更方案顺利实施,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要求暂停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赎回业务,暂停申购、赎回的具体安排以后续公告为准;如本集合计划后续转型为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安排由管理人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并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查看并合理安排资金。

二、修改方案可行性

(一)法律层面

《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六条规定,“……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决议方可生效。本次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有关事项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修订方案不存在法律层面上的障碍。

(二)技术层面

为了保障本次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集合计划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集合计划管理人与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将公告修订后的集合计划合同及托管协议,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更新招募说明书。管理人、托管人已就本集合计划变更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因此,变更注册方案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三、方案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或方案被否决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的相关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约定,本次大会召开需满足“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召集成功条件,以及“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的表决通过条件。

为防范出现大会不能成功召集或方案被否决的风险,在提议修改资产管理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集合计划管理人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意见,对资产管理合同变更方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集合计划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如果本次议案未获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集合计划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本次议案。

(二)集合计划持有人集中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会议召开通知公告后,部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保持投资组合流动性,以应对可能发生的规模赎回对集合计划运作的影响,尽可能降低净值波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