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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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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8版)

(二十二)关于向三级全资子公司鸡东县博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9,100万元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二级全资子公司宁夏嘉盈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向三级全资子公司鸡东县博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9,100万元进行前述风电项目建设,增资后鸡东县博祥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9,2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关于三级全资子公司开展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三级全资子公司鸡西市泽瑞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开展??江省鸡东永和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

公司将根据前期工作进展状况,在条件具备后,按规定履行核准程序并适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级全资子公司开展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关于设立二级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一级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嵘新能源有限公司下设立二级全资子公司宁夏嘉嵘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进行风电项目建设;注册资本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经营范围为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等。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前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八项、第十二项、第十四项至第二十二项议案均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5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0,123,882.82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5,672,643.6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83,464,801.48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302,238,822.06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43,435,218.20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63%,且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67,778,730.54元。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为方便测算,假设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434,352,182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约1.00元(含税),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相关指标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以上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以上预案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7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计划

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一)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150亿元授信额度,均用于各自的项目建设、融资置换及基础设施建设。

2、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5亿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均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在融资范围内开具各类保函等融资业务。

具体金额视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审议。

上述授信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

(二)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前述项目融资贷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EPC总承包单位垫资建设及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保函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及融资置换所需,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50亿元的授信额度。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要求将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2、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5亿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均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在融资范围内开具各类保函等融资业务。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3、2025年度,公司部分在建项目拟采取EPC总承包单位垫资建设的模式。在该模式下,公司拟将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及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向EPC总承包单位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额度为EPC合同对应的应付账款。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书。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垫资建设的EPC总承包单位。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需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后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期限与主债务合同期限一致。

四、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担保的原因

因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垫资建设的EPC总承包单位,所申请的授信额度或EPC合同对应的应付账款均用于项目建设,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要求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公司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二)公司对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均用于各自的新能源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274,633.52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末净资产的187.09%,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三届二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9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投建项目名称及估算总投资

(1)鸡东县博晨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114,852.90万元;

(2)鸡东县博祥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120,629.50万元;

(3)敦化市4.24万千瓦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29,510.43万元。

上述拟投建风电项目装机容量共计442.4MW,估算总投资共计约人民币264,992.83万元;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相关风险提示:(1)公司投资建设上述风电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项目尚需取得环评、水保、林评、用地规划、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合规性手续,项目建设与实施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3)上述项目全面启动后,短期内将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较大压力;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建设资金统筹力度,保障拟建项目按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4)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有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履行。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计划投资建设442.4MW风电项目,项目名称为鸡东县博晨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鸡东县博祥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敦化市4.24万千瓦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上述拟投建风电项目估算总投资共计约人民币264,992.83万元;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一、拟投建风电项目概述

(一)鸡东县博晨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鸡东县博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鸡东博晨”),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114,852.90万元。

上述项目的建设已取得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二)鸡东县博祥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鸡东县博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鸡东博祥”),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120,629.50万元。

上述项目的建设已取得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三)敦化市4.24万千瓦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敦化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化泽恺”),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29,510.43万元。

上述项目的建设已取得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上述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述项目投资已经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避免影响项目工程进度,董事会同意经营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开展前期工作。

二、拟投建风电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鸡东县博晨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

拟投建风电项目规模200MW,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鸡东博晨,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鸡东县明德乡、向阳镇、永安镇。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200MW,拟安装32台单机容量6.25MW风力发电机组。本项目接入鸡东县嘉嵘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220kV升压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同步配套建设储能配比不低于10%、2小时的储能设施。上述项目建设期约12个月。

2、项目投资估算

该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114,852.90万元。

3、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资金由公司自筹和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4、项目审批

上述项目的建设已取得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5、项目效益估算

经测算,总投资收益率(ROI)为6.6%,投资回收期(税后)为9.46年。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财务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具有可行性。

(二)鸡东县博祥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

拟投建风电项目规模200MW,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鸡东博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鸡东县下亮子乡、永和镇、平阳镇。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200MW,拟安装32台单机容量为6250kW的风力发电机组。风电场同期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同步配套建设储能配比不低于10%、2小时的储能设施。上述项目建设期约12个月。

2、项目投资估算

该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120,629.50万元。

3、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资金由公司自筹和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4、项目审批

上述项目的建设已取得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5、项目效益估算

经测算,总投资收益率(ROI)为6.6%,投资回收期(税后)为9.47年。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财务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具有可行性。

(三)敦化市4.24万千瓦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

拟投建风电项目规模42.4MW,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敦化泽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敦化市翰章乡新开岭林场,红石乡金岗村、青沟子村、红石村。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42.4MW,拟安装6台5.0MW和1台6.25MW,1台6.15MW机组,共计8台机组。本项目新建66kV升压站。上述项目建设期约6个月。

2、项目投资估算

该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29,510.43万元。

3、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资金由公司自筹和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4、项目审批

上述项目的建设已取得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5、项目效益估算

经测算,总投资收益率(ROI)为8.89%,投资回收期(税后)为8.49年。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财务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具有可行性。

三、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投建的必要性

风能是清洁的、可再生的能源,开发风能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可有效减少常规能源尤其是煤炭资源的消耗,保护生态环境。

(二)项目投建的可行性

上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和国家转变经济发展结构的产业政策,对于节能减排、改善能源结构以及能源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上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方向,符合各方的共同利益,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是可行的。

(三)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建设上述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未来利润的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上述项目竣工投产后,本公司风力发电产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进而提升公司风力发电产业的盈利水平,将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本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投资建设上述风电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项目尚需取得环评、水保、林评、用地规划、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合规性手续,项目建设与实施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上述项目全面启动后,短期内将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较大压力;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建设资金统筹力度,保障拟建项目按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有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履行。

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二)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