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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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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7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批。

该报告的详细内容于2025年3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9.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批。

该报告的详细内容于2025年3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细内容于2025年3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5-024)。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有关意见于2025年3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细内容于2025年3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5-025)。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有关意见于2025年3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长利先生、高立刚先生、李历女士和庞松涛先生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批。

公司《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详细内容于2025年3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3.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续签工程服务框架协议及相关年度建议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长利先生、高立刚先生、李历女士和庞松涛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订立的《2023年至2025年工程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作为前述协议的延续,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与中广核订立《2026年至2028年工程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根据以上协议的服务范围,并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拟定了2026年至2028年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全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公告于2025年3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4.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与发行银行间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障公司资金需求,持续优化债务结构,有效控制融资成本,公司将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债券,注册品种为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将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发行,已发行未到期的债券余额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批准范围内,根据市场状况决策上述债券各项具体注册及发行安排,授权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5.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办理增发公司A股及/或H股的有关事项,即在有关期间内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或处理不超过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决议获通过当日公司已发行的A股及/或H股数量的20%,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拟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2)新股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4)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5)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选择权。

在根据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行使权利时,公司董事会拟从股东获得如下授权:(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应地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2)为完成配发、发行及上市新股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它必要的行动。

本授权于有关期间内有效,上述“有关期间”是指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在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至下列三者中最早的日期届满:(1)于通过本特别决议案之后的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2)于通过本特别决议案之后的12个月届满之日;或(3)本特别决议案所载授权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经一项特别决议案被撤销或修订之日。

董事相信,向董事会授出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最佳利益。尽管目前不可能事先预料董事会可能认为适合发行股份的任何特定情况,惟此举可使董事会更加灵活地把握任何可能出现的机会。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6.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出于有关期间内回购公司A股及/或H股的授权,可回购本决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批准之日A股及/或H股数量的10%,同时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签署必要文件及作出其他必要或必须的安排,以符合有关监管机构或有权机关的要求。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股份回购一般性授权后,董事会可决定回购股份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2)拟回购股份的类别及数目;(3)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期限;(4)履行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批准、备案、信息披露等工作。

本授权于有关期间内有效,上述“有关期间”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之日起生效,至下列三者中最早的日期届满:(1)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2)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届满之日;或(3)股东于股东大会或A股股东或H股股东于各自类别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之日。

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后,于该特别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行使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时,公司董事会必须:(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不时修订);(2)取得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如有)。

董事相信,向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董事会将依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谨慎和灵活处理。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7.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细内容于2025年3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5-023)。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全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有关意见于2025年3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8.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细内容于2025年3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5-023)。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全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9.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召开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相关安排,有关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等文件将另行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6.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附件: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负责人简历

时伟奇先生,1966年出生,2023年10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兼非职工代表监事,2024年8月起任公司审计负责人。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时伟奇先生在审计、企业管理、商务管理等方面拥有逾30年经验,于2014年3月至2015年6月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4年5月至2014年8月担任本公司审计部主任,2014年8月至2017年5月担任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挂职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2017年5月至2019年12月担任中广核国际核电事业部总经理,2019年12月至2021年6月担任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2021年6月至2024年8月担任中国广核能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兼任Edra Power Holdings Sdn.Bhd(埃德拉电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时伟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披露信息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5-019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3月13日以书面形式提交全体监事。

2. 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南楼3408会议室采用现场视频及通讯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监事罗军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议案表决。

4.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时伟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与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于2025年3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厘定其酬金。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于2025年3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5-025)。

该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于2025年3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于2025年3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5-017)。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未来五年(2021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有利于保持经营稳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本方案。

该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度报告的详细内容于2025年3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年度报告摘要的详细内容于2025年3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5-016)。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厘定其酬金。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于2025年3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5-024)。

该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于2025年3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5-023)。

该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度,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监事列席了部分董事会现场召开的会议及历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季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监事代表对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进行监督。监事会对董事会定期会议议题均进行审阅,根据监事会职责要求,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了意见,所有需表决议案均获监事会表决通过。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内容载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第四节,2024年度报告详细内容于2025年3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5-026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专项意见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鸣峰先生、李馥友先生、徐华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鸣峰先生、李馥友先生、徐华女士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子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5-017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固定总额的方式,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50,498,611,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未来五年(2021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方案。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未来五年(2021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有利于保持经营稳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本方案。

3.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监管规则和指引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程序、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未来五年(2021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 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利润分配基准为2024年度经营利润,公司未发生弥补亏损情况,报告期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56亿元,未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02.42亿元,总股本为50,498,611,100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长远利益、未来投资计划以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固定总额的方式,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50,498,611,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5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约为47.97亿元,占本年度净利润比例约为44.36%。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不会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 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 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随着国家“双碳”战略以及能源革命的深入推进,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加快建设,核能行业迎来重要战略机遇期,发展空间和市场前景广阔。2024年8月,公司下属的招远1、2号机组,陆丰1、2号机组以及控股股东委托管理的苍南3、4号机组获得国务院核准,三代核电项目进入批量化建设阶段,公司未来资本性开支将持续增长。根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未来五年(2021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于分红比例适度增长的承诺,综合考虑本年度经营业绩,兼顾未来长期发展,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分红总额和分红比例实现稳步提升。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实现盈利,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及其他流动资产情况如下表,占总资产比例均远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 2024年度审计报告

2.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4.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5-02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毕马威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近三年毕马威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 诚信记录

毕马威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毕马威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半年报审阅费用为人民币870.7万元。2025年度存量业务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半年报审阅费用按照870.7万元确定,因业务范围变化而新增的审计费用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审批。

二、拟聘任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毕马威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的议案》。

3.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毕马威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毕马威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5-023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刊发的公告编号为2024-046的公告。

根据上述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之日起计算;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事项中,除第(5)项、第(6)项、第(7)项、第(12)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事项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计算。

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鉴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仍在推进中,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5-022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尹恩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同意继续聘任单菁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尹恩刚先生及单菁先生分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附件1:董事会秘书简历

尹恩刚先生,1968年出生,2017年10月起任本公司财务总监,于2020年8月起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联席公司秘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尹恩刚先生在财务及审计方面拥有逾20年经验,于2008年7月至2014年3月,担任中广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3月至2017年10月,担任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6年6月,担任中广核矿业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1164)的董事;2015年3月至2018年1月担任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1811)的董事;2020年10月至2022年8月担任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尹恩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尹恩刚先生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单菁先生,1979年出生,于2023年1月起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2年7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财务资产部副总经理。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会计师,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及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单菁先生于2015年7月至2018年6月担任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处处长,2018年6月至2022年2月担任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2月至2022年6月担任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单菁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