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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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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5-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版)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全部同意。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5、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6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6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志忠,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坚斌,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边俊豪,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等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7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担保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64,3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5.08%;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预计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内的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广东美达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达新材料”)、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会德华”)、常德美华尼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美华”)、四川美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美华”)、美达尼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尼龙”)在银行、融资公司等机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64,3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5.08%;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可用担保额度在符合规定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

注:2025年度最高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及新增担保;包含公司及子公司为美达新材料项目贷款提供的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广东美达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亿元

成立日期:2023年06月13日

法定代表人:郭敏

营业期限:2023-06-13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服饰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纤维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面料印染加工;面料纺织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东11号

股权结构:美达新材料为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美达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单位:元

2、被担保人名称: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911万美元

成立日期:1993年5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郭敏

营业期限:1993-05-18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锦纶6干切片,锦纶6长丝和弹力丝,产品百分之七十外销。

住所: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大道东11号

股权结构:新会德华为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新会德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单位:元

3、被担保人名称:常德美华尼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2月3日

法定代表人:汤光宇

营业期限:2004-02-03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锦纶纤维、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高分子聚合物、化纤织造加工、纺织服装、服饰的生产、研发及产品自销;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者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住所:湖南省临澧县经济开发区太平大道2号

股权结构:常德美华为公司100%全资孙公司

常德美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单位:元

4、被担保人名称:四川美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07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郭敏

营业期限:2013-07-18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差别化纤维、新型纤维、高性能纤维、工程塑料(含改性)、薄膜新材料、纺织化工新材料。

住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都京工业园区

股权结构:四川美华为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四川美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单位:元

5、被担保人名称:美达尼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港币392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7月11日

董事:姚顺熙 林剑波

经营范围:General Trading

营业期限:长期/年审

住所:Room 2203,22/F.,West Tower,Shun Tak Centre,168-200 Connaught Road Central,Hong Kong.

股权结构:美达尼龙为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美达尼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单位: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9日、2024年8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美达新材料“高性能聚酰胺差异化纤维智能制造项目”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相关担保合同已于2025年1月签署,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除前述担保合同外,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持股100%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风险相对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申新材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恒申新材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5,074万元,占公司2024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7.8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本次担保事项获得批准后,公司在202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64,340万元,占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5.0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4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

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况: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美达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达新材料”)因投资建设“高性能聚酰胺差异化纤维智能制造项目”,需要从境外进口设备,且为适应公司国际业务的发展,预防外汇市场风险,减小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日元等币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000万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有效期限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上述交易额度及保证金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美达新材料因投资建设“高性能聚酰胺差异化纤维智能制造项目”,需要从境外进口设备,且因公司进出口海外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日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防范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有效预防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拟与银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000万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有效期限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上述交易额度及保证金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日元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4、交易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授权期限: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有效。

5、交易对方:银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

6、资金来源:自有/自筹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①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②客户或供应商货款收支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使货款无法跟预测的回款期及金额一致;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等情况,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③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④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2、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①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②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减少汇兑损失。

③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④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是减少汇率大幅度变动造成的预期风险,并且能够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的有关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以防范因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针对开展该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9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受让可转让大额存单、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等)。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日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资产运行效率。

2、投资金额

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

3、投资品种

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信用良好的优质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作为交易对手,购买其提供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受让可转让大额存单、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等)。

4、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日内。单个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事宜。

7、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的评估,但投资的理财产品可能存在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常见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每笔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其资金支付手续需严格履行公司相应审批流程。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投向及进展,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5)董事会应当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0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根据规定要求,公司决定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18号准则解释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要求,相关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将公司原列报在利润表“销售费用”栏目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调整到“主营业务成本”栏目列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销售毛利率和销售费用率的财务指标计算会产生影响,但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就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江门分行”)的授信业务,子公司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会德华”)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属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新会德华已履行了其内部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1941339867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68658.1509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11-08

法定代表人:陈忠

住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会路上浅口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面料印染加工;面料纺织加工;服装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双方关系:新会德华是公司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其100%股权。

合并报表最近一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单位:元

三、本次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保证人: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69,420万元,占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7.94%。目前公司实际提供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5,074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7.89%。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2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6月1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对子公司提供169,42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次年股东大会审议该类议案期间有效,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签署的协议为准,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近期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与子公司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会德华”)的授信业务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911万美元

成立日期:1993年5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郭敏

营业期限:1993-05-18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锦纶6干切片,锦纶6长丝和弹力丝,产品百分之七十外销。

住所: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大道东11号

股权结构:新会德华是公司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其100%股权。

新会德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单位:元

三、本次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保证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1、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69,420万元,占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7.94%。目前公司实际提供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5,074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7.89%。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