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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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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3版)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贾若

202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5-01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建议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7元人民币(含税),公司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74亿元人民币(含税)。加上已派发的2024年中期股息,2024年全年股息为每10股现金股利1.80元,较上年度增长15.4%,分红金额创历史新高。

● 本次利润分配以总股本44,223,990,583股为基数。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74.64亿元人民币。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总股本44,223,990,583股为基数分配2024年末期股息。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7元人民币(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223,990,5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74亿元人民币(含税)。加上已派发的2024 年中期股息,2024年全年股息为每10股现金股利1.80元,较上年度增长15.4%,分红金额创历史新高。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2022年度至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到222.00亿元,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比例达到74.0%,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8.69亿元,全年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合计79.60亿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人保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新准则以来,更多的金融资产被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浮动盈亏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体现在当期利润表中,使得公司净利润随资本市场波动的幅度显著加大。为向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分红,公司综合考虑了盈利水平、偿付能力以及上述情况,制定了相关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全年每股现金分红0.18元(含已派发的中期股息),较上年度增长15.4%,分红金额创历史新高。

(二)2024年,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增强资本实力,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持续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大力开展保险产品创新研发和信息技术系统升级,全面赋能公司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投资者长期回报。

(三)公司非常重视与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交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加强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主要有接听投资者电话、回复投资者邮件、召开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投资者开放日、专项路演等方式,通过沟通了解中小投资者关于利润分配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投资者对公司股息的预期,作为公司派息决策参考。公司还通过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中小投资者问题,在股东大会上设置中小股东与公司管理层面对面交流等环节,为中小投资者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创新、提升能力、防范风险,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世界一流保险金融集团,推动实现对投资者长期稳定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2024年度末期股息分配后,公司偿付能力仍保持充足水平,满足监管要求。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5-009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执行董事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收到苗福生先生的辞呈。因年龄原因,苗福生先生辞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本公司将按规定就选举新任董事事项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在新任董事正式履职前,苗福生先生将继续履职。苗福生先生已确认其与本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无不同意见,亦没有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

苗福生先生自2020年12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在本公司公司治理、发展战略、董事会运作、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品牌宣传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本公司董事会对苗福生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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