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74版)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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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行综合考虑股东回报、未来业务发展以及资本补充需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监管规则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理性。
本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一是随着国内经济结构调整持续深化,本行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部署,坚定不移服务省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同时,受息差收窄等因素影响,本行营收水平受到一定影响。二是本行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决策安排,加大风险资产处置力度,顺应监管引导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有利于本行进一步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为经营稳定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受当前监管政策的制约,银行外源性资本补充渠道受限,以利润留存进行内源性补充是确保资本充足水平的主要有效途径。本行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作核心一级资本的补充,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支持本行的高质量发展,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本行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
下一步,本行将持续纵深推进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为投资者创造长期回报。一是紧密围绕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加大实体经济信贷投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优化金融服务和产品供给,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聚焦息差管理和非利息收入扩展,提高盈利能力,保持经营指标稳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以稳定息差,资产端通过投放结构、投放进度、投放利率管控,提升资产收益水平;负债端通过优化负债期限配置、区域差异化定价等措施精细化管控负债结构,合理逐步降低付息成本;同时,提升金融市场业务交易能力,扩展非利息收入。三是通过加大风险资产清收、加强核销业务管理等措施夯实资产质量,保障盈利可持续性;坚守审慎稳健的风险文化及风险偏好,加强政策研究,不断健全与市场定位、业务水平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架构,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四、备查文件
1. 本行2024年度审计报告。
2.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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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指本行或本行控股子公司与本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主要指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授信类、资产转移类、服务类等关联交易事项,具体交易事项以各监管机构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为准。
本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本行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继红女士、刘炳恒先生、卫志刚先生对其所关联的子议案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本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构成对关联方客户的授信或交易承诺,当实际交易发生时,以本行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书面批复为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自当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行下一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2025年度本行对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类别分为授信类和非授信类,具体业务类型及预计额度情况如下:
1.授信类关联交易
(1)企业法人类关联交易
表1:一般关联企业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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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授信类业务是指符合原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及本行授信相关管理规定的业务类型,下同。
注2:授信类业务可根据交易种类不同而滚动发生,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预计额度,下同。
表2:金融同业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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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然人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行对关联自然人授信实施总额管控,预计对关联自然人授信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行预计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定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的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等具有公开市场交易价格的金融市场类交易;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核定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等具有公开市场交易价格的金融市场类交易;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等具有公开市场交易价格的金融市场类交易;以上业务均可滚动发生。为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核定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400,000万元的资产买卖业务;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核定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信托保管、监管等服务类业务。为全部关联方核定全年累计发生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存款类业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执行情况
1.授信类关联交易
表3:2024年度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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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表4:2024年度非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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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法人情况
1.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郑发大厦2层、4层,法定代表人:徐汉甫,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综合开发、土地开发经营与整理、工程建设、设计与技术咨询;市政工程总承包及市政道路桥梁养护(凭有效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末、2024年6月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40,891,010万元、42,984,444万元,净资产分别为11,441,113万元、12,064,349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1,096,385万元、499,16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2,154万元、-36,457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控制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2.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189号正商环湖国际17层,法定代表人:汪洋,注册资本:193,243万元,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城市建设用地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公共停车场管理;对公益事业的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建设;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售电。
2023年末、2024年9月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5,121,087万元、5,058,708万元,净资产分别为1,828,037万元、1,823,345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375,707万元、208,00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1,997万元、1,023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股东郑州市财政局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3.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工人南路165号,法定代表人:王加喜,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对道路、桥梁工程的投资及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总承包;道路、桥梁工程维护及养护;对运输场站和物流设施的投资及管理;对城市基础设施及通信管线的投资及管理;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以上范围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
2023年末、2024年9月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3,832,548万元、3,896,443万元,净资产分别为1,807,067万元、1,808,011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206,184万元、132,82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456万元、1,100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股东郑州市财政局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4.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研发五号楼AB座连廊203房间,法定代表人:蒋明伦,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网络文化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园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科技中介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进出口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末、2024年6月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5,191,782万元、2,273,265万元,净资产分别为3,044,018万元、1,980,334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143,812万元、20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399万元、-3,301万元。
关联关系:本行董事张继红女士在该企业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5.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融岛外环路24号,法定代表人:闫万鹏,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所需工业生产资料和机械设备、投资项目分的产品原材料的销售(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2023年末、2024年9月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34,620,263万元、35,341,483万元,净资产分别为14,055,897万元、14,468,317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5,065,526万元、3,802,77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95,693万元、227,118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6.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融岛中环路21号,法定代表人:成冬梅,注册资本:6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投资及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股权托管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破产、清算等管理服务;企业并购服务、企业上市重组服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2023年末、2024年6月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3,550,395万元、3,531,270万元,净资产分别为1,442,207万元、1,449,174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270,754万元、112,18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06,804万元、37,103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7.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
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正光路111号晖达商务大厦15层1503号,法定代表人:朱志晖,注册资本:20,000万元,经营范围:建材及装饰材料、机电产品(不含汽车)、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陶瓷制品、办公设备、体育用品、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计算机及配件、通讯网络器材的销售;房屋租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023年末、2024年11月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311,132万元、306,984万元,净资产分别为244,204万元、244,680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62,747万元、13,67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444万元、476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本行监事的朱志晖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8.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法定代表人:鲁智礼,注册资本:464,288.47万元,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2023年末、2024年9月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5,170,168万元、5,167,127万元,净资产分别为1,415,050万元、1,420,177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196,802万元、129,23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0,222万元、14,130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9.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融岛中环路10号,法定代表人:曹卫东,注册资本:468,089.68万元,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23年末、2024年9月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083,559万元、1,089,245万元,净资产分别为1,020,804万元、1,032,769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79,068万元、40,94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3,996万元、12,728万元。
关联关系:本行董事卫志刚先生在该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10.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法定代表人:许建平,注册资本:569,569.7168万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提供保管箱;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办理结汇、售汇业务;国际结算等外汇业务;基金销售业务;经营贵金属及代理贵金属;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末、2024年9月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45,341,050万元、48,097,855万元,净资产分别为3,328,160万元、3,470,242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801,583万元、605,26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91,270万元、153,315万元。
关联关系:过去十二个月内在本行担任董事的王世豪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在该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11.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中牟县官渡大街中段,法定代表人:王晓,注册资本:112,270万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2023年末、2024年9月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710,590万元、1,633,019万元,净资产分别为118,133万元、121,708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51,118万元、38,96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93万元、143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关联方披露》及《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12.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鄢陵县花都大道与花博大道交叉口东100米南侧,法定代表人:刘元中,注册资本:7,049.5万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023年末、2024年9月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47,226万元、153,033万元,净资产分别为4,742万元、2,613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156万元、2,10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682万元、-2,133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关联方披露》及《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上述关联法人均系依法注册成立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所涉及的2024年的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二)关联自然人情况
本行的关联自然人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行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基于与相关客户原有的合作基础及对业务发展的合理预期,有利于丰富客户渠道,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无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行的影响
本行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有利于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积极稳妥拓展本行业务,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影响本行独立性,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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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本行收到孙海刚先生的辞任报告,因工作调整辞去本行副行长职务。辞任后,孙海刚先生将不再担任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孙海刚先生持有本行52,470股A股股份。辞任后,孙海刚先生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有关所持本行股份及其变动的规定。孙海刚先生确认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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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本行收到李磊先生的辞任报告,因工作调整辞去本行行长助理职务。辞任后,李磊先生将不再担任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李磊先生持有本行149,408股A股股份。辞任后,李磊先生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有关所持本行股份及其变动的规定。李磊先生确认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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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本行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永中和香港”)分别为本行2025年度的境内、境外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末,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2023年度,信永中和业务收入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96亿元。
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金融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本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4年12月末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2.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自2005年起,信永中和香港正式以“信永中和”品牌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及证券等金融机构。
信永中和香港在2014年4月起成为信永中和全球网络的成员,与信永中和一样是全球网络的成员之一。信永中和香港是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有限公司,并由相关合伙人作为股东之一全资拥有。
自2019年起,信永中和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信永中和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专业责任保险。
(3)诚信记录
自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以来,香港会计与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之一的信永中和香港进行定期检查。在此之前,香港会计师公会定期对信永中和香港亦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在最近三年及直至现在的执业质量检查中,并未出现任何对信永中和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玉虎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王仁平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炜女士,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签字项目合伙人、质量复核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签字项目合伙人、质量复核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行拟就2025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服务向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合计为43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34万元),较上一年审计服务收费下降23万元。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是按照审计资源配备情况和投入工作量,以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聘请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信永中和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信永中和香港分别担任本行2025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信永中和、信永中和香港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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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3月27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瑞女士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高瑞女士为本行行长助理,待其任职资格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核准后正式履职。
高瑞女士的简历详见本行于2025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