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37版)
公司名称:东葵致新机械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川
注册资本:5,130万(美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主营业务:机械设备租赁。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东葵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45,715.72万元、净资产33,372.6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16.74万元、净利润-428.14万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葵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为公司关联法人。同时,公司持有东葵公司15.59%的股份,其为公司参股公司。
3、履约能力
东葵公司为从事机械设备租赁的专业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资产、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双方租赁协议已于2025年1月31日到期。
(三)东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锐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秀君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北路2001号1幢4部位三层333室
主营业务: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东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48,737.25万元、净资产6,919.6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220.52万元、净利润2,285.64万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锐公司为东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东锐公司为从事进出口保理的专业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资产、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按时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方采购及销售原材料/商品以及出租部分办公场所。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开展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与曲轴公司之间的采购及销售活动将根据市场、生产经营需要确认具体交易金额并签订采购、销售合同/订单,预计2025年度采购及销售合同/订单总额为2,510万元。
2、公司已与东葵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协议规定公司将坐落于上海市建筑面积约180平方米的自有物业出租给东葵公司作为办公场所。租赁期限2022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租赁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
3、公司已与东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协议规定公司将坐落于上海市建筑面积约180平方米的自有物业出租给东葵公司作为办公场所。租赁期限2025年2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共计三年,租赁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采购及销售商品
近年本公司每年向曲轴公司采购一定量的曲轴、凸轮轴、平衡轴等零配件,综合考量双方现有合作情况,同时基于本公司产品质量管控、技术保护、供应链稳定性等多种因素,公司决定2025年继续向曲轴公司采购零配件。
本项交易是双方基于平等互利的商业惯例,交易定价结算以市价为基础。预估的采购金额是根据2024年实际发生额、2025年度生产计划和公司对原材料市场价格预期的综合判断而定。本项交易金额占比公司年度总采购金额较小,公司将保持对曲轴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的关注,并按公司货款支付政策对曲轴公司采购款进行支付管理。
公司向曲轴公司销售的铸件、废钢等产品,为其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调节库存且获取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利益。
(二)房屋租赁
公司将办公物业中暂时闲置的部分场所出租可有效盘活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率。资产出租价格公允且符合市场原则,租金收入可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与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均按照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秉持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双方在交易中权利义务平等互利。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关联交易在未来具有一定的连续性,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行为,交易符合商业惯例,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的规定。
鉴于此,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鉴于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与公司合作多年,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120万元,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40万元。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业务范围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相关鉴证报告、专项审核报告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业务工作量、执业水平和市场行情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9人,注册会计师11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14人。
天职国际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6.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87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3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人员3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党小安,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杨振华,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俊,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较上一期无变化。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业务工作量、执业水平和市场行情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职国际在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基本信息。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最新 会计准则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股东提供 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 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3月26日,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事宜的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和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可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风险提示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截至目前,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股份变更为 1,447,013,318 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人民币 1,447,013,318 元。结合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请见附件。除附件所列明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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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周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5年4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号公司行政中心3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特别说明:
(1)以上第 11、12项提案为特别决议,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第6项议案的利益相关股东须回避表决。
(3)以上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以上第13、14、15项提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其中提案 14.00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人,应选 3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3 人,应选 3 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2人,应选 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2024年度述职报告,本事项不需要审议。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其他自然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到公司现场登记,也可以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2、会议登记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通讯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24007
3、现场会议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9:00-11:30和13:30-17:00。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5年4月17日11:30前送达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蔡佳伟
联系电话:(0515) 88881908
指定邮箱:zhny@dongyin.com
5、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16 投票简称:慧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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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权限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
2、如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任何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上述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