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58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七)审议并批准《关于可持续发展治理优化的议案》。其中包括同意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3,以及请见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股票发行一般性授权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1。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2。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十一)审议并批准《关于终止分拆控股子公司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分拆控股子公司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中集集团2025年度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十三)其他事项:
1、听取独立董事吕冯美仪、独立董事张光华、独立董事杨雄分别所作的3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发布的3份《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将提请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2、听取《2024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3、听取《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并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7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股票发行一般性授权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3.36条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提请在股东大会中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或处理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决定发行、配发及/或处理的条款及条件(以下简称“股票发行一般性授权”)。董事会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36条项下条件行使上述授权,在发行H股时,公司无需再额外召集股东大会;在发行A股时,若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规定,即使已获股票发行一般性授权,但仍需召集全体股东大会的,公司仍应取得全体股东大会的批准。
上述股票发行一般性授权主要包括:
1、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在有关期间决定发行、配发及/或处理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及发行的条款及条件:
(1)拟发行、配发及/或处理的股份的类别及数目;
(2)股票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时间;
(4)向现有股东发行的股份的类别及数目;及/或
(5)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上述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或购股权、转股权。
2、董事会根据上述第1项所述授权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或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转股权或以其他方式)的A股股份及/或H股股份的数量总和不超过本议案获得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如适用))的20%之新股份。
3、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或购股权、转股权。
4、就本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议案获得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两者最早之日期止的期间:(1)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2)股东大会通过公司特别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5、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份发行和分配的方式、种类及数量,以及公司在该等股份发行及分配完成时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情况相应增加注册资本,并适时对《公司章程》做出其认为必要的修改,以反映新的股本结构、注册资本。
6、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发行一般性授权所需的一切必要事宜。
7、为了及时有效地推进公司根据前述规定实施股票发行一般性授权,批准及授权董事会在上述1-6项述及的事项获得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同时并在上述有关期间内:
(1)根据市场时机决定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向各发行对象发行的数量和比例、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起止时间、上市时间、募集资金用途等;
(2)聘请必要的专业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
(3)代表公司签署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为实施股票发行一般性授权所需之文件;
(4)根据公司股份发行的方式、种类、数量和股份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情况适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股权登记等有关事宜;
(5)代表公司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发行、上市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6)决定和支付发行上市费用或申请费用;
(7)根据公司股份发行的方式、种类、数量和股份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情况适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安排办理必要的登记备案手续;
(8)办理其他股票发行一般性授权所需的一切必要事宜。
8、公司董事会仅在该等发行及其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不时修订的),及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相关有权部门批准(如涉及)、备案及/或注册的情况下方可行使权利,董事会亦仅应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
附件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
为保障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或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集团经营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提请在股东大会中给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之一般性授权,具体包括:
一、回购授权内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之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的有关事宜,具体包括:
(一)回购股份的情形
在如下情形下,给予公司董事会在授权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本市场与本公司股价的波动和变化,酌情及适时回购本公司公开发行的A股及/或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1、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3、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其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回购股份的总额及资金来源
1、关于A股回购授权,本公司通过回购合计持有的A股股份总数(包括本公司已回购A股库存股),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的A股总股本的百分之十。
2、关于H股回购授权,本公司回购的H股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的H股总股本(不包括H股库存股(如适用))的百分之十。
上述回购资金包括本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资金。
(三)回购股份的处置
若本公司根据本次回购授权及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回购公司A股及/或H股股份后,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被注销A股及/或H股股份的票面总值应当从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核减。
(四)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决定或调整A股及/或H股回购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方式等事宜,或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或终止回购方案等事宜。
(五)办理与回购股份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制作、签署、呈报、执行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在公司完成回购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总股本、股本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程序(如需);以及其他虽未列明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必要事项。
二、授权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批准后,于该特别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以下较早者发生为止:
1、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除非该会议通过决议予以延续);
2、本公司任何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决定撤销或修订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
三、回购股份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授权于所建议的回购期间内,并于法律法规允许下的任何时间全面行使,不会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或资产负债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然而,倘若行使股份回购授权将令公司董事会认为对本公司所须的营运资金或资产负债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公司董事会将不会在该等情况下行使股份回购授权。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本市场与本公司股价的波动和变化,在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的情况下决定回购A股及/或H股股份的数目,以及回购A股及/或H股股份的价格和其他条款。
通过股份回购,不会出现关联/关连交易或作出香港证监会《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强制要约的责任情况。
因后续具体回购股份的方案等仍有待确定及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等有关规定(及其不时修订),在该等法律法规及规则适用的情况下,执行后续股份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附件3: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对照表及相关修订说明
本次修订系在本公司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职责基础上增加有关可持续发展(ESG)管理职责等内容,并相应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本次修订主要涉及该委员会职责和名称等,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任期不变。修订对照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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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25-025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二○二五年度第一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5年度第1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中集集团研发中心以现场方式召开。本公司现有监事三人,参加表决监事三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经对本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本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能满足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运行和检查监督情况,同意《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经审议本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是与本公司当前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兼顾了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且符合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承诺,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经审议本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拟定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已综合考虑本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经审核本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的执行情况,本公司相关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订立,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石澜女士、林昌森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代表股东的监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5年度第1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9、299901 证券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25-028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提议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马于翀,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马于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嘉,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丽嘉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黄锋,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锋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以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马于翀、陈丽嘉和黄锋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本公司向毕马威华振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91.27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911.27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180.00万元。在年度审计范围相同的情况下,公司拟就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向毕马威华振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91.27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911.2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180.0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毕马威华振对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在担任本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尽职尽责,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经审核,毕马威华振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毕马威华振及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我们提议董事会:续聘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以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决定。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7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