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900939 公司简称:汇丽B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4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27,983.02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3,019,364.22元,合并会计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09,285,623.05元。公司2024年末母公司及合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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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原有业务属装饰建材行业,经过持续多年对历史投资的亏损企业进行停产、资产清理或关闭清算,逐步摆脱了连续亏损、财务状况恶化的局面,但公司的业务也逐步萎缩。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自有厂房租赁。尽管现有租赁业务毛利高、收益稳定、持续且风险可控,但因为营业收入规模小,未定义公司所处的行业。
(一)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及产品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自有厂房租赁业务,公司组织专人负责相关厂房在租期内的收租、维护、修缮以及租赁到期后的招租、续租工作。
公司自有厂房租赁业务有关的产品(租赁物)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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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桥地区厂房在报告期内的承租人是东驰公司,2024年东驰公司经营正常,公司如期取得该年度内全部应收租金。
大丰工业园厂房在报告期内相关案件已执行终本,公司已将厂房清空腾退完毕后开始招租,但尚未实现出租。
(二)公司对于主营业务的分析与讨论
公司目前主营自有厂房的对外租赁,由于大丰汇丽工业园目前仍处于招租阶段,报告期内康桥地区厂房的租赁收入是公司全部营业收入。
公司自2011年起开展自有厂房对外租赁业务,与东驰公司就康桥地区厂房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至2031年12月31日,长期租赁合同降低了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同时能为公司提供持续且可预测的现金流,收入有保障,另外由于租赁厂房运营成本较低,利润率较高,有助于公司财务稳定,是公司最重要的经常性业务。报告期内该类业务的收入金额为1,522.57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入为1,175.09万元,毛利为1,420.22万元,毛利率93.28%。
公司现有租赁业务虽然稳定且盈利能力强,但规模较小,难以满足上市公司长期发展的需求,亦难以提升股东回报。同时由于新能源汽车的崛起和普及,显著加剧了汽车行业的竞争态势,并对传统燃油车市场产生了深远影响。东驰公司作为奔驰汽车的经销商,近来也感受到销售压力,并向公司递交了降低租金的申请,公司目前密切关注其经营状况,尽力维护公司利益,同时公司力图拓展新主营业务,增加主营业务收入。
近年来公司也一直尝试或产业链延伸、或新兴产业投资、或并购合作等方式投资新项目,逐步实现业务多元化、增加主营业务收入,但均不够顺利、无实质性进展。之后公司需要加大市场调研、资源整合、人才培养和风险管理,增加新业务拓展的可能性。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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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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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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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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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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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8.3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05%;营业成本120.8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0%;营业利润1,013.9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46%;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2.8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0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6,832.73万元,负债总额为2,366.16万元,归属于公司的股东权益为13,860.88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汇丽 B 公告编号:临2025-003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27楼会议室),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名,实到9名,会议由董事长程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4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27,983.02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3,019,364.22元,合并会计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09,285,623.05元。
虽然公司本年度盈利,但2024年末母公司及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临2025-005)。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2024年度工作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基于双方多年来的诚信合作基础,拟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拟支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报酬不超过人民币51.41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报酬不超过37.10万元;内控审计报酬不超过14.31万元(均不含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5-006)。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公司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谋求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1.8亿元的时点额度上限内滚动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累计额度不超过5亿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授权委托理财的具体品种包括:债券类、货币类和其他类型风险基金及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临2025-007)。
(十)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依据财政部公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等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临2025-00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报告全文第四节“公司治理”中“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公司高管薪酬普遍较低,且多年未有调增,与其他上市公司相同岗位相比差异巨大,但限于公司现状,为此只能根据高管目前的薪酬水平小幅调增,张志良先生、詹琳女士及张至纯先生的税前基本薪酬2025年分别提高5.64万元、1.8万元、3.6万元至26.04万元、24.06万元和19.20万元。
除上述高管年度基本薪酬调整外,公司2025年度薪酬政策与以前年度无变化。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在表决时,董事张志良先生及詹琳女士均已回避表决。
(十二)会议还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公司各独立董事分别提交的《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第(一)至第(二)项、第(四)至第(七)项、第(九)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汇丽B 公告编号:临2025-005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4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27,983.02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3,019,364.22元,合并会计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09,285,623.05元。
虽然公司本年度盈利,但2024年末母公司及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虽然公司2024年度盈利,但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违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汇丽B 公告编号:临2025-007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种类:债券类、货币类和其他类型风险基金及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8亿元的资金内滚动使用,累计额度不超过5亿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遵循审慎投资原则,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将及时跟踪委托理财进展情况,严格控制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谋求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资金收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
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1.8亿元。该额度可在授权期限内滚动循环使用,滚动累计额度不超过5亿。
(三)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程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债券类、货币类和其他类型风险基金及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授权经营层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务由投资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委托理财额度期限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授权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前次授权自有资金理财额度自动终止。
二、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选择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或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的影响。
公司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以维护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为原则,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的匹配情况,将资金安全放在首位,对所购产品严格把关,及时掌握所购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最大限度降低理财风险,确保资金到期收回。
2.公司已制订《委托理财管理办法》,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批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防范投资风险。
3.公司投资部为主要操作部门,财务部对投资业务进行日常性监督。公司审计部每季度均会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严格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行。通过适度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投资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汇丽 B 公告编号:临2025-008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
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指南汇编2024》”)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公司需对该等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会计政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暂行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上述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及明确。上述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及12月,财政部发布了《指南汇编2024》及《准则解释18号》,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企业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上述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7号》、《指南汇编2024》、《准则解释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执行《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7号》、《指南汇编2024》及《准则解释18号》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汇丽B 公告编号:临2025-004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27楼会议室),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晨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对该议案形成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违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对该议案形成书面意见如下: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等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第(一)至第(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汇丽 B 公告编号:临2025-006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3月27日,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2024年度工作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同意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的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所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8人,注册会计师共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所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
众华所上年度(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193.46万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众华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龚立诚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造奇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合伙人:王颋麟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7.1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4.31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51.41万元(含税);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前述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该等费用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3月27日上午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2024年度工作报酬的议案》及附件《关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7日下午,公司以现场与腾讯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2024年度工作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