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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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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6版)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5-1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星期三)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海景嘉途酒店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见下表:

其中,提案5.00、6.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上述提案1.00、提案2.00、提案4.00至提案9.00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3.00、10.00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25年3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登记。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至2024年4月24日(星期四)9:00-18:00(非工作时间除外)。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大厦31楼。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刘兴燕

联系电话:0755-26909069

传真号码:0755-26600936

电子信箱:000069IR@chinaoct.com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深市挂牌投票代码:360069 投票简称:侨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上划"√"):

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有效。 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对总议案及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在“同意”或“反 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 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3、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5-1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4(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星期三)上午11:40在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大厦5317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长丁新主持,董事会秘书侯瑞芳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出具了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笪云平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笪云平简历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笪云平,男,1982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业务主办、业务主管、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华侨城华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笪云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监事:

丁 新 李 峥 彭 华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监事会全体成员勤勉尽职、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出席监事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有效促进公司管理层科学决策、董事会依法运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平稳健康发展。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决议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有关会议及决议情况如下: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23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列席或出席了2024年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运作规范,符合前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决议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相关决议事项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对公司的担保和投资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各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并对公司2023年度减值事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允。

(三)本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进行了规定,所涉及的各项关联交易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

(四)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信息披露工作情况:为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监督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披露原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履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职务行为,督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监事:

丁新 李峥 彭华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