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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93,367,033.75元,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2,343,193,516.2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7,025.6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7,025,600.00元(含税)。
2.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12月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2,032,752.00元(含税)。
3.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59,058,352.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3.66%。
4.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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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中期现金分红事项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高投资者获得感,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规定,公司拟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择机实施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5-012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结构性存款和低风险产品投资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产品种类:结构性存款和低风险产品。
● 委托理财的额度: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和低风险产品存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其中低风险产品(剔除货币基金产品、国债逆回购)存续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公司单笔购买结构性存款、低风险产品理财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结构性存款和低风险产品投资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结构性存款和低风险理财产品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募集失败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管理风险、税收风险、利率、汇率、通货膨胀风险、信用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多因素影响。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品种,但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股东回报率,优化资产配置,本着稳健、谨慎的操作原则,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开展结构性存款和低风险产品投资。
(二)委托理财额度
在委托理财有效期内的任意时间点,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和低风险产品存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其中购买低风险产品(剔除货币基金产品、国债逆回购)存续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有效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理财产品投资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资金来源
拟购买的理财产品资金来自于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五)委托理财产品投资范围
本次委托理财为结构性存款和低风险理财产品。
1、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是指由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的存款产品。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商业银行应当将结构性存款纳入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
2、低风险理财产品
按审慎决策原则,公司将可投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按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分为:R1(谨慎型)、R2(稳健型)。R1产品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中央政府债券、国债逆回购、货币基金、收益权凭证(本金保障型)等与前述风险水平相当的单一品种或投资组合;R2产品包括AA级(含)以上评级债券、债券型基金、底层资产与前述风险水平相当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其他收益权凭证等单一品种和组合。
二、审议程序及授权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结构性存款和低风险产品投资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需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开展结构性存款和低风险产品投资。
为便于工作开展,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额度之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以下事项:
(一)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年度授权范围内决策结构性存款和R1、R2级别产品的投资业务,并具体实施结构性存款和R1、R2级别低风险产品投资。
(二)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理财产品投资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结构性存款和低风险理财产品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募集失败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管理风险、税收风险、利率、汇率、通货膨胀风险、信用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多因素影响。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品种,但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对于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将进行多家理财受托方的询价并评估产品相关的风险,若风险较高,公司将不予购买。
2、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或其他理财产品受托方等,公司将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理财受托方,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如确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关联方进行理财,公司须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审议披露程序。
3、公司财务部门、投资部门、风控部门后续也将负责对购买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等进行分析,并加强监督。如后期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结构性存款和低风险产品投资,预计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适当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等,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5-013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银企合作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浦发财务公司)签订《银企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中的综合授信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银团贷款业务、票据业务、公司债券业务及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等。协议中还包括除综合授信外的存款、资金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银企合作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与浦发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王蔚先生担任浦发财务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栋先生担任浦发财务公司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浦发财务公司拟签订《银企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浦发财务公司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在资金平衡的基础上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中对人民币资金的需求,并为公司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并提供各类信贷资金支持和其他优质金融服务。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与金额
(一)授信方面
为支持公司重大项目,浦发财务公司授予本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亿元整,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浦发财务公司允许公司子公司上海浦东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整。
浦发财务公司允许公司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整。
浦发财务公司允许公司及上述未提及的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整。
综合授信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银团贷款业务、票据业务、公司债券业务及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等。
为确保公司综合授信额度20亿元的使用灵活性,浦发财务公司可在综合授信额度之内根据公司实际需求灵活调整额度分配,具体以浦发财务公司实际审批情况为准。
(二)存款及资金结算
除综合授信外,浦发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优质、便捷的人民币资金汇划与资金结算服务,向公司提供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多利率层次的存款品种。公司在浦发财务公司每日存款余额的最高限额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50%,但公司银团贷款协议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三)其他金融服务
除综合授信外,浦发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具体包括:
为公司提供网上银行、上门服务等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方式,提高公司满意度和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公司需要,由浦发财务公司提供项目财务顾问服务,具体服务项目经双方协商后,相关费用可以给予减免。浦发财务公司承诺为公司保守因业务往来而知晓的双方的商业秘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
公司与浦发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王蔚先生担任浦发财务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栋先生担任浦发财务公司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34-35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0883397E
法定代表人:王蔚
成立日期:1998年3月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2024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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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浦发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交易定价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确定。浦发财务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为同期市场上优惠贷款利率,并允许公司根据资金回笼实际情况提前还贷。浦发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根据公司需求,由浦发财务公司提供项目财务顾问服务,具体服务项目经双方协商后,相关费用可以给予减免。
五、前次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在浦发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为52,080.99万元,其中单日存款余额的最高额为210,118.43万元,未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的50%;公司在浦发财务公司的授信总额为200,00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使用综合授信额度71,476.34 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浦发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10,118.43万元,未超过浦发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的50%。公司在浦发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0.00万元。上述内容符合《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的要求。
公司在浦发财务公司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2024年度在浦发财务公司存款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未发生因浦发财务公司头寸不足延迟付款等情况。
六、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浦发财务公司建立银企合作关系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功能平台及渠道,通过利用其专业优势,有利于提高本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与浦发财务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证券监管部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定期对浦发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银企合作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银企合作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委员陈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银企合作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怡女士、王蔚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5-016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17号》(财会〔2023〕21号)相关规定,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7号》和《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17号》的要求,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相关项规定,前述规定未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18号》的要求,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选择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相关项规定,前述规定未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7号》和《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2025-017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尊路399号大华锦绣皇冠假日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8日
至2025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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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29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0、11、12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1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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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二)社会法人股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与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四)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邹平路188弄7号(T3)12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联系电话:(021)68862088、(021)68862278
(六)邮编:200125 传真:(021)68765759
(七)登记时间:2025年4月16日上午9:00至11:00,13:00至15:00。
(八)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邹平路188弄7号(T3)12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8862088、(021)68862278
传真:(021)68765759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不发礼品,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敬请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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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