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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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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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为:在某类关联交易类别中,公司与该关联方的发生额除以公司该类关联交易的总发生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志安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06日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1399号
经营范围:电机、锅炉、汽轮机零部件及辅机制造、销售;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从事国内外电厂项目开发;在国(境)外举办各类企业;物资供销业(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设备招标业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哈电集团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350,120.10 万元,净资产2,487,028.25 万元;2024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366,035.74 万元,净利润187,787.93 万元 (经审计)。
关联关系:哈电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下属公司指哈电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哈电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与其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二)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志安
注册资本:170,652.3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06日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1399号
经营范围:承接国内外火力、水力、核能电站工程总承包、设备总成套、工程劳务、制造、销售动力设备及其配套设备、压力容器及机械电器设备、电站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转让、从事中介服务、原材料、配套件代理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物资供销业;按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从事进出口业务;按港口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从事港口经营业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194,615.52 万元,净资产1,618,986.12 万元;2024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872,142.90 万元,净利润171,852.42 万元 (经审计)。
关联关系: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与其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守阁
注册资本:232,27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3日
注册地址:秦皇岛市山海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动力路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许可项目: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港口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汽轮机及辅机制造;汽轮机及辅机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20,421.80 万元,净资产174,426.47 万元;2024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65,833.39 万元,净利润9,152.30 万元 (经审计)。
关联关系: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控股子公司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与其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四)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贵
注册资本:70,923.688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19日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赣水路二号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特种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检验检测服务。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力测功电机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力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轴承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电动机制造;电工器材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力测功电机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轴承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仪器仪表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工器材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量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72,109.21 万元,净资产513,950.17 万元;2024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704,407.39 万元,净利润53,090.85 万元 (经审计)。
关联关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控股子公司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与其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五)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公司所知悉的关联方良好的商业信誉等信息,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方能够遵守约定,支付关联交易款和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采购、销售、服务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通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出售产品发生时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发展,丰富及完善公司的产品链和供应链。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公司在业务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与其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1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3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高翔君,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连续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广利,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连续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孙晓娜,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孙晓娜女士已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7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孙晓娜和项目合伙人高翔君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广利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高翔君、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广利、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晓娜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在不增加会计主体的情况下,本期审计费用99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79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该费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的性质、工作量以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的资质要求,具备专业能力,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可以较好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考虑,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上述续聘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 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7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
与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金融服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通过查验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在内的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由哈电集团系统内6家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一家全国性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1,500,0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许瑛。公司住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7号。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13H223010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0558272697H。哈电集团财务公司股东方构成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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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哈电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按照《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互相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由董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的授权,以及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不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稽核、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完善哈电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编制完成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内部审计监管制度,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依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互相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哈电集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哈电集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流动性管理方面,哈电集团财务公司持续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流动性的分析,结合自身资产负债结构和资金总体平衡状况,提高流动性管理的前瞻性和主动性,积极应对市场流动性风险,确保资金流动性状况保持安全稳健。
2.内部稽核控制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内部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稽核业务,审计部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较好地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内控管理方面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2024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4.78亿元,其中利息净收入2.34亿元;营业成本2.69亿元;利润总额2.36亿元,税后净利润1.8亿元。货币资金14.7亿元。
(二)管理情况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督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对哈电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监管指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的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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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与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的业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本公司对在哈电集团财务公司业务情况进行了自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只有国拨资金委托贷款业务。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公司认为:
(一)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可较好地控制相关风险。
(三)未发现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四)根据哈电集团财务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哈电集团财务公司运营正常,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与其开展关联交易业务风险较为可控。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重组方案概述
公司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股份”)持有的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装公司”)51.00%股权,本次交易对价合计为40,069.74万元,动装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重组实施情况
2023年11月27日,哈电股份已将其持有的动装公司51%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标的公司已就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和哈电股份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标的资产依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完成交割的当个会计年度及之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标的资产在2023年11月27日完成交割,则业绩承诺期为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
业绩承诺方承诺动装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下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由收益法评估资产(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收入分成额情况如下:
■
(二)业绩补偿原则
业绩承诺期内,若动装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业绩承诺资产实现的收入分成额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收入分成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公司书面通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累计承诺收入分成额-当期累计实现收入分成额)÷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当期承诺收入分成额总和×交易对方转让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对应的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业绩承诺资产累计已补偿金额同时,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的结果为负数或零时,已补偿现金不冲回。
(三)减值测试补偿原则
在业绩承诺期内最后一个会计年度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公司将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补偿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减值测试应当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资产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
前述业绩承诺资产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为本次交易对价减去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业绩承诺方以现金形式承担的减值补偿义务与业绩补偿义务之总额最高不超过交易对方转让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对应的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动装公司 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金额为155,716.02万元,其中业绩承诺资产实现的收入分成额为1,678.11万元,不低于2024年承诺收入分成额1,520.07万元。因此,本公司2024年度已完成业绩承诺。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结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项审核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我们认为,业绩承诺资产2024年度实际完成业绩已达到业绩承诺金额,相关业绩承诺已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佳电股份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业绩承诺方无需对佳电股份进行补偿。
六、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中审中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期间《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5]1400087号);
4.中信建投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核查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解释18号第二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2024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3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
根据修订后的准则:
2023年列报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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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解释 17号的相关规定对本集团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意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上接9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