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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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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2025-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21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函告,获悉杨志茂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注:(1)上述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请关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2)上述司法拍卖的股份此前已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3),第一次拍卖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4)。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拍卖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流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3.本次拍卖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4.若本次拍卖股份最终全部成交并完成过户,新世纪公司仍将持有公司股份24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8%;杨志茂先生仍将持有公司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新世纪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志茂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5.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