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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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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022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0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红燕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四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两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会。公司监事会提名沈红燕女士、罗小虎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任期三年。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提名沈红燕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提名罗小虎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04月01日

附件

沈红燕,女,198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7月至2014年8月任杭州宏福锦纶有限公司聚合车间工艺主管;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任浙江锦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聚合车间技术员;2015年5月至2024年2月任公司生产部副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4年3月至今任公司生产部经理。

截至公告日,沈红燕女士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沈红燕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罗小虎,男,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任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物料管理;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任杭州蓝迪化工有限公司仓库管理;2012年7月至2016年5月任浙江申通快件服务有限公司仓库主管;2016年6月至今任公司供应链主管;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罗小虎先生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罗小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023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0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昌宝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将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非独立董事,一名职工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傅昌宝先生、毛新华先生、姚双燕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任期三年。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各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提名傅昌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提名毛新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提名姚双燕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将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明生先生、韩林静女士、尹德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任期三年。各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提名周明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提名韩林静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提名尹德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04月16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4月01日

附件1

傅昌宝,男,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EMBA学历。曾任浙江省乐清市第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1995年8月至今,历任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海南永昌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温州市永昌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2002年10月至2016年8月,任杭州永昌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东莞宇球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1月,聚合顺有限成立,自成立至2016年3月担任有限公司阶段董事长;2019年10月至今任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傅昌宝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1,008.4588万股股票。傅昌宝先生为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海南永昌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毛新华,男,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取得化纤高级工程师职称。1998年7月至2012年6月,历任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副总经理,兼任新会美达-DSM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有限公司阶段研发中心主任;2020年12月至今任常德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研发中心主任。

截至公告日,毛新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0万股股票。毛新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姚双燕,女,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1月至2013年11月任杭州永昌锦纶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3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有限公司阶段监事;2016年3月至2025年3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10月至今任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姚双燕女士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姚双燕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附件2

周明生,男,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化工工艺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副总经理,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新疆中亚区域总部总经理。现任赛鼎工程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4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周明生先生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周明生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韩林静,女,197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财务管理专业博士学位、管理学副教授职称。历任南阳理工学院教师。现任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师;2024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韩林静女士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票。韩林静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尹德军,男,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有限合伙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思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尹德军先生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尹德军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024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6日

至2025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04月11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使用邮件方式或信函方式登记。如以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来信或邮件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函、邮件上请注明“聚合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公司邮箱:jhsdm@jhspa6.com。

(邮件及信函到达时间不晚于2025年04月07日下午 16:0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

(2)联系人:李鑫

(3)电话:0571-82955559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