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4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关于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2025-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5-047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关于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3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以下简称3号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长链二元酸业务毛利率和生产线资产减值。年报显示,长链二元酸生产线账面价值为17.27亿元,预计长链二元酸生产线可回收金额为16.41亿元,公司计提减值准备0.86亿元,但公司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显示长链二元酸生产线账面价值为15.53亿元。公司近三年长链二元酸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4.85%、-220.23%、-0.39%,整体波动幅度较大。公司预测未来三年毛利率分别为-26.28%、3.76%、19.38%,并最终提升至27.30%,并预测未来产能利用率稳定达到90%,均远高于目前经营状况。

请公司:(1)结合长链二元酸生产线的建设、结算、折旧摊销情况,长链二元酸产销量、销售单价、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的变动情况以及公司成本分配政策,分季度说明公司毛利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结转成本的情形;(2)结合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公司目前成本构成、经营数据、资产状况、拟采取的技改措施等,说明预测未来期间单位成本逐步降低和销售均价逐步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高估未来长链二元酸业务毛利率水平;(3)对比同行业产能建设和利用情况,阐述预测未来产能利用率稳定达到90%是否符合行业惯例;(4)结合行业竞争格局、公司目前在手订单情况和市场开拓计划,分析未来获取更大市场份额的风险及拟采取的措施;(5)结合问题(2)至问题(4),分析长链二元酸生产线存在的减值风险,说明公司长链二元酸生产线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6)说明年报及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中关于长链二元酸生产线账面价值和可回收金额产生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变更资产组范围以规避减值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应收账款及往来款项。年报及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显示,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0.75亿元,同比增长15.47%,其中,账龄在1至4年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同比增长224.22%,账龄显著增加;公司活性炭业务应收账款余额为0.57亿元,同比增长8.55%。公司长链二元酸业务销售回款由纾困平台代收,最终以债权债务净额结算,期末公司与纾困平台的往来款余额合计为1.16亿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与违约损失率对照情况,结合账龄增长的原因,具体分析相关客户的信用风险是否已显著增加,如是,说明公司是否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2)结合公司活性炭业务的经营情况和销售政策,说明活性炭业务销售收入下滑但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3)列示公司与纾困平台往来款的具体明细和本期发生情况,补充披露长链二元酸业务终端客户期后销售回款情况,核实纾困平台相关回款是否最终来自于终端客户;(4)结合公司纾困阶段和重整阶段的销售及回款模式,论证公司是否承担终端客户信用风险,如是,说明公司针对与纾困平台的往来款是否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

三、关于公司在建工程。年报显示,公司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0.79亿元,主要为月桂二酸项目和长链二元酸生产线技改项目,工程进度分别为99%、95%。其中,月桂二酸项目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为109.97%,本期增加金额为1.53亿元。目前,公司已完成长链二元酸项目的竣工决算,但仍未将其全部转为固定资产。

请公司:(1)结合月桂二酸项目的建设进展及生产运行情况,说明累计投入超预算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月桂二酸项目和长链二元酸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建设规划,分析实际建设进度晚于预期的原因及合理性,具体说明未转固项目的建设进展和使用状态,是否存在未及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

四、关于营业收入扣除。年报显示,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扣除金额为253.97万元,较上年度同比减少59.22%,均为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请公司:(1)对比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中披露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具体说明本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金额的构成及变动原因;(2)进一步核实公司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营业收入扣除是否符合本所营收扣除有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发表意见,请评估师对评估相关问题发表意见。请公司在收到函件起10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回复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5-046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19.27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17.28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18.30亿元,除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及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虽中科新材银行账户已全部解冻,但公司目前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审结未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10,384,011.37元及案件受理费等。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2024年公司已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计提预计负债616.99万元,2025年根据判决结果补提诉讼费用等436.70万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未及时披露子公司中科新材增资计划进展情况、重大诉讼事项、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事项,黄彪等72名股民作为原告分别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披露的《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67)。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72个案件的《民事判决书》(2024)宁01民初149-158号、211号、216-220号、244-265号、277-278号、280号、312号、314-331号、333-334号、338-344号、372-37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判决、裁定如下:

公司赔偿黄彪等72名原告投资损失合计10,384,011.37元,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合计152,883.00元。

三、本次披露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2024年公司已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计提预计负债616.99万元,2025年根据判决结果补提诉讼费用等436.70万元。

四、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19.27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17.28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18.30亿元,除子公司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及恒力国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虽中科新材银行账户已全部解冻,但公司目前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