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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

2025-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召开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和《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有关规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5〕256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红恒阳五年定开混合

场内简称:东方红恒阳定开

基金代码:169107

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五年定期开放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终止上市日期:2025年4月7日

终止场内申购赎回日:2025年4月7日

二、基金终止上市的主要内容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于2025年3月6日获得表决通过。

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基金将于2025年4月7日终止上市,并终止场内申购、场内赎回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本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办理基金退出登记等业务。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约定,自2025年4月7日起,《东方红恒阳五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本基金正式变更为东方红恒阳五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自2025年4月7日起,本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办理场内申购、场内赎回业务以及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3、本基金转型成为东方红恒阳五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将统一转登记至基金管理人开立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场外基金账户上。后续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根据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对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过程即为“确权”。投资者未主动办理确权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届时发布的公告进行批量确权。确权完成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在场外对相关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基金转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场内份额在转型后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但仍需根据转型后《东方红恒阳五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办理。

4、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日

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4月0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000元,即每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100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如有)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含转换转出,如有)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5年04月0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网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4)咨询方式

a登陆公司网站:www.dfham.com;

b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