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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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6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6)。
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2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如下:
2025年3月,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交易。
截至2025年3月末,本次已累计回购股份1,994,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2%,购买的最高价为25.85元/股、最低价为24.2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999.42万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江苏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系统集成”)、上海智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临精密”)、江苏启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启微”)、珐成制药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珐成制药”)。本次担保为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江苏系统集成、智临精密、江苏启微、珐成制药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事项,公司分别与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普惠及小企业借款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江苏系统集成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16,000.00万元;本次公司为智临精密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3,370.54万元;本次公司为江苏启微提供担保金额为3,8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20,772.00万元;本次公司为珐成制药提供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4,0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85.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81.5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3.50亿元。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对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的变化,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并调剂具体的融资担保事宜。调剂方式为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近日,因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江苏系统集成、智临精密、江苏启微、珐成制药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事项,公司分别与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普惠及小企业借款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江苏系统集成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16,000.00万元;本次公司为智临精密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3,370.54万元;本次公司为江苏启微提供担保金额为3,8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20,772.00万元;本次公司为珐成制药提供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4,0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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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为2023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上海智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曾用名:上海至纯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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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为2023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江苏启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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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为2023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4、珐成制药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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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为2023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5)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普惠及小企业借款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
债务人:上海智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和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
(5)保证期间: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启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5)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启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5)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普惠及小企业借款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
债务人:珐成制药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和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
(5)保证期间: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珐成制药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
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5)保证期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
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4-058)。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302,998.69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1.96%。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