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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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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5-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王正郁(身份证号:3325291968******3X):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你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因涉嫌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你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4〕33号)。请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前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21-50121078

传 真:021-5012103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