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美传媒”)董事会于2025年3月18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7)。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2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27人,代表股份 178,673,2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82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176,009,9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338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24人,代表股份2,663,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89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中小投资者共325人,所持股份3,098,9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69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姚兴平先生(代行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过半数的董事推举董事、总经理高笑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8,047,5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498%;反对304,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703%;弃权32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7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73,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9.8083%;反对304,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172%;弃权32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37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熊琦、赵龙廷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思美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25-011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