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65 股票简称:中国汽研 编号:临2025-011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中国汽研”)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日在重庆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董事。本次会议由周玉林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全体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王锐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就该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王锐同志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汽研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公告》(临2025-012)。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1965 股票简称:中国汽研 编号:临2025-012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日,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汽研”)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锐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附:王锐同志简历
附件:王锐简历
王锐先生,1980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汽研整车试验研究部三室主任,检测中心业务管理部副部长、部长,检测中心主任助理,广东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检测事业部副总经理,中国汽研总监兼检测工程事业部总经理。2025年4月2日起担任中国汽研副总经理。担任的主要社会职务有: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标准法规工作委员会委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车辆产品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人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科技奖励工作委员会第八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汽车工程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智能交通协会道路交通专委会副主任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王锐先生持有中国汽研股份86,5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
证券代码:601965 证券简称:中国汽研 公告编号:临2025-013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9号中国汽研40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玉林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安民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王红钢、王锐、公司总会计师黄延君、总法律顾问抄佩佩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补选举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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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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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国宝、郭光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