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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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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运营和发展需要,保证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正川永成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银行要求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正川永成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8月5日

注册地点: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云汉大道5号附33号

法定代表人:邓勇

注册资本:柒亿叁仟玖佰柒拾贰万玖仟柒佰元整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药用玻璃制品及瓶盖、玻璃仪器及制品、药用包装塑料制品、药用包装铝铂;药用包装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审批和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正川永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正川永成经审计资产总额117,778.92万元,负债总额19,924.91万元,净资产97,854.01万元,该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456.07万元,净利润4,004.54万元,资产负债率16.9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2025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正川永成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由担保方、被担保方与银行协商确定,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需要,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授权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也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债券代码:113624 债券简称:正川转债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巧梅,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北大医药、博腾股份、重庆啤酒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娜,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北大医药、博腾股份、旺成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叶贤斌,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金道科技、杭州柯林、卫星化学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合计65万元,与2023年度提供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的服务费用相同。天健的审计服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2025年度的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以及往期公司审计业务的执业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具有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资质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在往年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天健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债券代码:113624 债券简称:正川转债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债券代码:113624 债券简称:正川转债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405,000,000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24号文同意,公司4.0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6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正川转债”,债券代码“113624”。“正川转债”转股期为2021年11月8日起至2027年4月27日止。

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本42股,公司总股本由151,202,039股增加至151,202,081股,注册资本由151,202,039元变更为151,202,081元。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数变化的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二十条进行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债券代码:113624 债券简称:正川转债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8)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审议程序

(一)战略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战略委员会认为,本议案的内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北碚区京东方大道357号正川永成研发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30日

至2025年4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汇报《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8、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的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凭身份证明、有效资格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

(二) 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出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除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委托范围。

(三) 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四) 登记地点:重庆市北碚区京东方大道357号正川永成研发楼三楼会议室。

(五)登记时间:2025年4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 请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详阅会议登记方法,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出席会议。

(三) 联系人:顾婷

联系电话:023-68349898 传真:023-68349866

邮政编码:400700 邮箱:zczq@cqzcjt.com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