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8版)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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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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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维,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沈飞英,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健锋,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系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其202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4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及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和《准则解释第18号》。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5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晶光电”)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78.94万元(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予以终止。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1号)核准,公司向1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72,943,88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9,999,995.8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6,383,909.2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13,616,086.6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00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江西晶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情况及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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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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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节余募集资金总额为公司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2、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
2、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逐步对募投项目进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78.94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针对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78.94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相关方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能够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6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决定,公司定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4:00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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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至议案(9)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0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自2025年4月29日开始,至2025年5月7日下午16:00时结束(节假日除外)。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邮编:318014
邮箱:sjzqb@crystal-optech.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76一89811901 传真:0576一89811906
3、会议联系人:韩莉、陶曳昕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3”,投票简称为“水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8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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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7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使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5年4月28日(周一)下午15:00-17:00
2、召开方式: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
3、公司出席人员:董事长林敏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郑萍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韩莉女士、独立董事方刚先生。
4、投资者参与方式: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