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12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伟明环保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装备集团”)和浙江嘉伟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伟新能源集团”),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伟明装备集团担保的最高本金数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整,为嘉伟新能源集团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为伟明装备集团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448.85万元,为嘉伟新能源集团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09.92万元。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5、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5年4月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222,532.78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97.53%,其中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430,208.03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34.32%。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信银温人最保字第811088515095号),为伟明装备集团与中信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2025信银温人综授字第811088515095号)项下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整;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577XY241127T00011801),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整,自愿为伟明装备集团在《授信协议》(编号:577XY241127T000118)项下所欠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授信期间为12个月。此为原担保合同到期后的续签。
近日,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577XY241120T00014901),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整,自愿为嘉伟新能源集团在《授信协议》(编号:577XY241120T000149)项下所欠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授信期间为12个月。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4年4月1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拟为部分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9.64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伟明装备集团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嘉伟新能源集团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于2024年5月31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伟明装备集团基本情况
伟明装备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25日;注册资本:5,008万元;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江南路5555号;法定代表人:项光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种设备销售。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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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嘉伟新能源集团基本情况
嘉伟新能源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7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娄桥工业区中汇路81号B2幢;法定代表人:项鹏宇;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制造;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建设工程施工。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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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伟明装备集团相关合同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为确保中信银行与伟明装备集团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保障银行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为伟明装备集团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债务的发生期间为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19日。最高额债权本金为10,000万元整。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
公司自愿为伟明装备集团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伟明装备集团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付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保证方式: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嘉伟新能源集团相关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自愿为嘉伟新能源集团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嘉伟新能源集团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付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保证方式: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伟明装备集团和嘉伟新能源集团申请银行借款,并由公司对其进行担保,是根据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伟明装备集团和嘉伟新能源集团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4月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1,222,532.78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97.53%,其中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430,208.03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34.3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22,532.78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81.58%,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31,317.61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26.43%;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0,0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15.96%,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98,890.42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7.89%。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信银温人最保字第811088515095号);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577XY241127T00011801);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577XY241120T00014901)。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13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伟22转债”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文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77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77,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1,077,5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65,922,500.0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2年7月28日全部到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10,450,471.70元,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908,349.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4,641,179.2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3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8日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1)。2022年8月11日,公司分别会同全资子公司卢龙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9)。2022年8月16日,公司分别会同全资子公司罗甸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武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0)。
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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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投入正式运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上述专户将不再使用,专户中剩余的利息收入共计138.72元,已转入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近日对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577905202410201)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