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1版)
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419,555.4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99,366,896.41元。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聚焦新能源、新材料领域;从行业发展趋势看,国家政策不断向好,我国新能源、新材料行业依旧会继续保持增长趋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具备全球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目前,公司处于发展与扩张阶段,主营业务新能源、新材料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为锂离子电池材料、电解液及电解液相关材料,化工产品销售等。锂离子电池材料、电解液产品销售结算方式主要为赊销,资金占用金额大。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5,546,729,667.67元,归母净利润16,419,555.47元。由于经济下行等多种因素影响使得公司2024年业绩未见明显起色。随着公司电解液销售等业务规模持续扩大,项目建设尾款有序支付,研发投入不断增加,公司未来仍有较大的资金需求。并且随着项目的逐步建成,公司未来盈利水平将持续向好。
(四)公司未进行分红的原因
公司未进行分红,主要原因是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研发投入、电解液及锂离子电池材料市场开拓、项目建设尾款支付等方面资金需求较大。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现状、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公司充分考虑后决定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研发、日常经营和项目支出,以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与长远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为公司发展战略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项目的预计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规章制度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5-012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类结构性存款、保本类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国债、国债逆回购、企业债券)等
●委托理财产品期限:定期和不定期结合。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20.00亿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5年度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类理财产品与非保本类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其中非保本类理财产品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能超过人民币5.00亿元自有资金且只能购买R2(中低)级风险(包含R2(中低)级)以下的理财产品。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二、决策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由资产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资产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25-014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402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6日
至2025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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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4、5、6、7、8、9、10、11号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上述第1、3、4、5、6、7、8、9、10号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7、8、11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集团公司内部借款及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郭天明、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议案11:全体董事。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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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24日上午 9:00-12:00,13:30-17:00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邮编:257053,(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301室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6-2169536
传 真:0546-2169539
电子邮箱:sdsh@sinodmc.com
联系人:任飓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5-015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化工》的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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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碳酸二甲酯系列产销量差距部分为内部自用。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人民币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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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人民币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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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单价只是作为原材料的单价,不包含做贸易采购单价。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且部分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也不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