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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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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3版)

2025-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天职国际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2025-015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 2025-016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第七号钢铁)》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公告编号:2025-017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9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公司办公楼110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9日

至2025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5年4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25年4月12日,公司将上述议案所涉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公告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公司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以函件、传真等通讯方式登记,显示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通讯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2025年5月6日上午8:00一11:00,下午13:00一16:00。

(三)登记地点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4-56678441

传真:024-56688966

联系人:朱女士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