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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和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孙剑华、马红光、王伟良及韩明海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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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三)登记时间:2025年4月30日09:00-11:30;13:30-17:00。
(四)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异地股东也可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secretary@yuejian.com.cn)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发送时间不晚于2025年4月30日17:00。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壶瓶山路688号
电话:0575-85579980 邮编:312065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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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及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时间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解释规定。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该解释规定。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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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31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剑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报告期内在任独立董事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非表决事项审阅。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融资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建议,认为公司董事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高管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孙剑华先生、王伟良先生、韩明海先生、李兵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4票回避,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公司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制定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公司已于2025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中短期借款、银行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开立信用证和保函等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并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金额以公司运营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相关授权及期限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融资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