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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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第三十四条原为:自本合伙协议成立之日起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合伙企业每年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一)管理费仅包括固定管理费,固定管理费费率为0.15%/年,按自然年度支付;(二)管理费具体计算公式为:固定管理费/日=有限合伙人全部实缴出资额(即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金额扣除其已收回的投资本金)*固定管理费率/365;……
现修改为:第三十四条 自本合伙协议成立之日起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合伙企业每年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一)管理费费率标准:管理费计费基数为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即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金额扣除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已收回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并区分为两部分分别设置费率。其中,对于本合伙企业投资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部分,管理费费率为0.15%/年;对于本合伙企业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部分,管理费费率分段计算,自投资完成后首年为2%/年,其余期限内管理费费率为1%/年。
(二)管理费/日=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即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金额扣除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已收回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对应投资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部分(为免疑义,该项下发生循环投资时视为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金额对应投资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部分相应减少,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金额对应非上市公司股权的部分相应增加)*0.15%/365+有限合伙人全部实缴出资额(即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金额扣除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已收回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对应非上市公司股权的部分*对应期间的年化管理费率/365。以上(一)和(二)有关管理费内容的修订自合伙企业完成首笔循环投资后生效,否则不生效。
……
3、增补闲置资金条款
《合伙协议》第五十一条增加:为实现合伙人利益的最大化,合伙企业的全部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即闲置资金),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前提下,可用于存放银行、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开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现金管理功能的产品,不能用于不动产或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具体工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
4、修订和增补收益分配条款
《合伙协议》第五十三条原为:第五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所投项目经审计后如有利润可分配,则按照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份额进行分配,普通合伙人只收取管理费,不参与利润分配(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福建省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享有的基金利润分别为50%、25%、25%)。
现修改为:第五十三条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内产生的投资项目回款进行循环投资,循环投资额度须经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通过,剩余可分配收益应于循环投资额度确定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分配。合伙企业可分配收益是指合伙企业就项目投资收入及其他现金收入扣除合伙企业承担的相关税费、合伙企业费用或为履行该等支付义务而预留的金额后的收益。合伙企业可分配收益的具体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执行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事务合伙人制定相关方案后,应当以邮件告知全体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人2和有限合伙3还应当以微信形式告知指定联络人),合伙人对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邮件和微信五个工作日内反馈,否则视为同意。全体合伙人未对分配方案反馈异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直接执行分配方案,合伙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提交合伙人会议另行决议,需要全体一致同意。
同时在原第五十三条后增补一条: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益按项目及对应的管理费分别核算。
1、可分配收益来源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时取得的项目投资收入时,则按照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份额进行分配,普通合伙人只收取管理费,不参与利润分配(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享有的分配比例分别为50%、25%、25%)。
2、可分配收益来源于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项目投资收入时,可分配收益按照以下分配顺序:(1)返还全体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循环投资本金):由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有限合伙人于本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该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在该退出项目中分摊的项目投资成本。(2)兑现有限合伙人的基准收益:前述分配如有余额,向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计算6%的年基准收益(单利计算),有限合伙人享有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率6%*合伙企业投资于项目的天数/365*循环投资金额*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享有的分配比例分别为50%、25%、25%),如有部分退出的分段计算门槛收益。(3)超额收益分配:前述分配如有余额,普通合伙人提取20%作为业绩报酬,其余80%部分按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享有的分配比例分别为50%、25%、25%)。
(二)其他条款增补
1、于原合伙协议“第十章合伙人会议”第三十一条后新增一条,增补关联交易相关条款。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1)对合伙企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关联基金、管理人、管理团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主体”)或关联交易主体的关联方已经投资的项目进行投资或收购;(2)对关联交易主体或其关联方曾经管理或正在管理的其他基金已投资的项目进行投资或收购;(3)向关联交易主体或其关联方出售合伙企业已投资项目;(4)向关联交易主体或其关联方曾经管理或正在管理的其他基金出售合伙企业已投资项目;(5)投资于关联交易主体或其关联方等;(6)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构成合伙企业关联交易的其他相关交易。
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关联基金、普通合伙人、管理人、管理团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及其各自的关联方之间可能发生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识别认定由基金管理人结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予以执行。
如本合伙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事项或利益冲突事项,管理人应将交易事项提交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与该等待决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或利益冲突事项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合伙人应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应当经拟议事项所涉及的关联合伙人之外的全体合伙人(“非关联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鉴于关联交易安排系实施合伙企业投资的一部分内容,该等关联交易将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非关联合伙会议决议内容,本着诚实信用及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不得通过关联交易恶意侵害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的利益。
2、于原合伙协议“第十五章投资事项”第五十二条后新增一条,增补约定非现金清算条款
第五十三条 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以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除相关方另有约定外,如任何分配同时包含现金和非现金,在可行的情况下,每一合伙人所获分配中现金与非现金的比例应相同。除具有公开市场价格的资产外,所有以非现金方式分配的资产价值应按照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而确定;该专业机构的聘请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征求合伙人会议意见。关于非现金分配的分配原则应参照现金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3、于原合伙协议“第二十章信息披露制度”第七十条后新增一条,增补投资者查询途径相关条款
第七十一条 在本协议其他相关约定基础上,合伙企业在中基协完成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后,管理人应及时在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信息披露备份系统”)为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开立投资者查询账号,并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履行投资者查询账号的维护及管理职责。各合伙人可在信息披露备份系统或点击基金业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私募业务-私募信披”菜单选项处查询合伙企业的相关信息。
(三)因本次新增修订导致合伙协议其他条款序号变动的,序号相应调整,内容保持不变。本修正案一式五份,各合伙人留存一份,合伙企业留存一份。
(四)本修正案自全体合伙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派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关联人介绍
(一)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27BC76J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5日
注册地: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4号楼17层08间1室
主要办公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中心2号楼10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31,595.18万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同受间接控股股东控制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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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3375398966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7日
注册地: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4号楼17层08间9单元
主要办公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中心2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王佐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受托对非证券类股权投资管理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同受间接控股股东控制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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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修订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修订合伙协议条款是基于福诺基金的实际投资需求,并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投资渠道,及时把握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机会,增加投资收益。福诺基金的投资范围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领域,公司在聚焦主业的同时,通过对福诺基金分红款进行循环投资,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获取战略发展机会。
(二)修订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福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关于修改福建省福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上述合伙企业的实际投资需求而做出的合理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福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林家迟先生、王武先生、洪潇祺先生、吴腾韬先生均回避表决。
六、风险揭示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密切持续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加强风险控制,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2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8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进一步规范及明确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进一步规范及明确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两方面内容,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公司对相关项目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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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23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至4月2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furielec@furielec.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等情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09:00-10:00举行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总裁:陈仁强先生;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吴智飞先生;
副总裁、财务总监:陈富贵先生;
独立董事:林丰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至4月2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furielec@furielec.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吴智飞
电话:0591-83310765
邮箱:wuzf@furielec.com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陈懿
电话:0591-87111315
邮箱:cheny@furiele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8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福日电子”)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68号《关于核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的核准,福日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6,540,962股,发行价格为7.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49,999,997.7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9,775,047.6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0,224,950.10元。2021年12月1日,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承销费(含税)及保荐费(含税)后的余额1,032,244,997.82元于2021年12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037038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4年,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支出金额共计290,001,225.00元(其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90,000,000.00元,支付银行手续费1,225.00元),归还2023年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共计1,113,448.09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为518,401,134.13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190,913,800.00元),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超过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的其他发行费用2,020,047.72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6,452.11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8,871,729.5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5,654,901.62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55,034,191.80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90,00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65,034,191.8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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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2021年12月10日、13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诺通讯”)、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诺通讯”)、兴业证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梅林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5年1月10日,公司就“广东以诺智能制造及高端工艺技术改造项目”“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证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广东以诺智能制造及高端工艺技术改造项目”与以诺通讯、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朗支行、兴业证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兴业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梅林支行就“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与中诺通讯、北京讯通安添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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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账户中,由于偿还公司债券及补充流动资金用途已完成,中信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8111301012900701053、交通银行福州台江支行351008180013000410890账户已于2022年度注销;由于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TWS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变更,兴业银行福州杨桥支行117200100100334415、光大银行深圳上梅林支行38920188000109177账户已于2022年度注销;由于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终端智能制造项目变更,华夏银行福州江滨支行12251000000435652用途已变更为广东以诺智能制造及高端工艺技术改造项目、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东莞银行大朗支行558000013328500用途已变更为广东以诺智能制造及高端工艺技术改造项目,光大银行深圳上梅林支行38920188000121588、38920188000121752、38920188000121670为新开立账户,用途均为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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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12月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额为人民币19,091.38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项自筹资金预先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华兴专字[2021]21000370392号《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9,091.3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已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完成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
2024年,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形。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5月13日,公司已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金额为2.9亿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偿还公司债券”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专项账户(8111301012900701053)的节余利息人民币282,630.98元于2022年8月12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华夏银行福州江滨支行(12251000000435652),用于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终端智能制造项目。
2024年,公司没有新增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没有新增节余募集资金。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因宏观经济、行业及公司内部环境发生变化,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TWS智能制造建设项目,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7,200万元,已投入募集资金749.12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6,470.53万元(该金额包括截至2022年5月27日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公司拟终止该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转账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余额为准)。截至2022年10月14日,公司已完成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16,565.49万元(该金额包括实际转账日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基于市场环境、项目可行性已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实施原项目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着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终止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终端智能制造项目,并将部分资金(22,231.93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广东以诺智能制造及高端工艺技术改造项目”及“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其余募集资金13,252.67万元(含孳息)将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尽快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由于子公司出纳人员操作失误,将募集资金账户中16,039.19元错转至一般户中,上述误操作行为已及时纠正,并于次月将误转出金额转回至原募集资金专户中,未造成募集资金损失。公司已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整体而言,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合法合规。同时,在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导中,保荐机构发现由于子公司出纳人员操作失误,将16,039.19元错转至一般户中,上述误操作行为已及时纠正,并于次月将误转出金额转回至原募集资金专户中,未造成募集资金损失。保荐机构也提请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与使用。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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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口径为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不包括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16,565.49万元。为了客观反映募投项目的投入进度,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注2:公司本次发行费用共1,977.50万元(不含税),全部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扣除。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大于100%,主要是因为该专户产生的利息金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导致。
注4: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大于100%,主要是因为该专户产生的利息金额。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大于100%,主要是因为该专户产生的利息金额。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2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实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福日实业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万元”“亿元”均指人民币)的供应链e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
上市公司累计为福日实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572.22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止2024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福日实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截止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的供应链e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福日实业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0,000万元的供应链e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上述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次担保额度在2024年12月4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5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77.5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公司对福日实业提供10.45亿元担保范围内,无须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05103261P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30日
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大道创新楼
法定代表人:傅圣骞
注册资本:37,15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视机,显示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及电子器件,电视机配件,家用电器的制造、销售、维修;光学仪器、电器机械及器材的销售与维修;节能环保产品、光伏设备,光电材料、器件及应用产品,移动通信终端(含手提电话)研发、制造、销售;节能环保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及咨询服务;节能环保工程设计、施工;新能源技术研发;应用软件、化工材料(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钢铁及其制品(含不锈钢推车、不锈钢床)、金属材料、珠宝首饰、纺织品、化妆品、工艺美术品、化学原料(不含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煤炭、焦炭、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燃料油、柴油(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疗器械、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橡胶(含乳胶)及其制品、塑料制品、玻璃仪器、皮革制品、玩具、服装及鞋帽、钟表及配件、家具的批发、零售;汽车的销售;废旧物资回收(不含危险品);对外贸易。苯、甲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甲醇无储存场所经营(票据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福日实业100%股权。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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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债务人: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应付款项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应收账款付款人有多笔应付款项或对一笔应付款项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至应收账款付款人最后一笔或最后一期应付款项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应付款项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甲方向链属企业提供无追索权保理融资时,因应收账款付款人未履行付款义务发生由甲方垫款的,自垫款之日后三年内,乙方担保的多笔因垫款形成的到期债务应当分别计算保证期间,乙方对每笔因垫款形成的到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到期债务自垫款之日后三年。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应收账款付款人的应付款项、违约金、甲方垫款形成的应收账款付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到期债务本金和利息、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甲方实现应收账款债权(含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第三方催收机构委托费等所有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福日实业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福日实业主营业务为贸易类业务,主要与央企、地方国企及上市公司开展合作,通过投标、战略合作等方式与客户达成交易,福日实业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量较大,进行适当对外融资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
福日实业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福日实业日常生产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同时,公司能够对福日实业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因此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5.55亿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5.55亿元,担保余额为257,252.26万元, 分别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14.54%、155.28%,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