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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报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此次分红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4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解释文件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进行了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解释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1)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2)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①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②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③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
(3)第(2)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的类型和影响。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2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第九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8〕15号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75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发行期限为6年,即自2019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
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4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2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99,680.00万元,已于2019年11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共计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593.46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9,406.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9CDA4022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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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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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累计应交理财产品收益增值税合计19,185,065.91元,已通过其他账户缴纳。2023年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理财产品收益增值税713,122.27元, 已通过其他自有资金账户缴纳仍尚未转出的理财产品收益增值税合计18,471,943.64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
2023年10月17日,本公司第十一届第二十二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16亿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2023年10月23日起至2024年10月22日止,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24年10月14日,本公司第十一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同意公司继续在15亿元以内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2024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2日,资金可滚动使用。
2024年度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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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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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杨房沟水电站2021年全部机组投产发电,2023年枢纽工程竣工,目前正在办理项目整体竣工决算。2024年杨房沟水电站的效益情况如下:2024年杨房沟水电站累计销售电量69.62亿千瓦时,该电量对应实现毛利9.97亿元。(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杨房沟水电站预计建设期10年,经营期30年,经营期每年预计出厂电量63.8279亿千瓦时,经营期每年预计毛利9.40亿元)
[注2]两河口水电站2022年全部机组投产发电,2024年枢纽工程竣工,预计2028年完成整体竣工决算,公司将在该项目投资金额审定并稳定运行后测算实际效益情况。(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河口水电站预计建设期14年,经营期30年,经营期每年预计出厂电量188.82亿千瓦时(楞古投产前)、203.79亿千瓦时(楞古投产后),经营期每年预计毛利33.57亿元(楞古投产前)、38.80亿元(楞古投产后))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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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3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天健合伙人(股东)241人,注册会计师23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04人。
天健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34.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8.40亿元。2024年度,天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707家,收费总额7.20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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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彭卓,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9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弋守川,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鸿,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乙人,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实际发生审计费用20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171万元,内控审计32万元)。若2025年度审计范围及内容无变化,则2025年审计费用与上年保持不变;若2025年审计范围或内容有变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新增审计费用在100万元以内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的提案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我公司2024年内控和年报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加强了内部质量控制,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对我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年报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提供了合理保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得到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一致肯定。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0 日召开了十一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参会全体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的提案报告》,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74 证券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5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150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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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于2025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将于2025年5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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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或邮寄复印件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15楼川投能源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要确保公司最迟于2025年5月16日前收到。其他相关事宜按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话:028-86098649
传真:028-86098648
电子邮箱:zqb@ctny.com.cn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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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6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一电力》的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1-3月发电业务的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1-3月,公司控股企业累计完成发电量9.60亿千瓦时,同比上年增长21.98%;上网电量9.45亿千瓦时,同比上年增长22.73%;企业平均上网电价0.354元/千瓦时,同比上年增长20.00%。
2025年1-3月,公司控股水电企业累计完成发电量9.06亿千瓦时,同比上年增长20.32%;上网电量8.91亿千瓦时,同比上年增长20.57%;水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0.349元/千瓦时,同比上年增长23.32%。
2025年1-3月,公司控股光伏发电企业累计完成发电量0.54亿千瓦时,同比上年增长74.19%;上网电量0.54亿千瓦时,同比上年增长74.19%;平均上网电价0.444元/千瓦时(含国补),同比上年降低22.11%。
公司控股企业2025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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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3月发电量、上网电量增长的原因:
一是控股的攀水电公司银江电站1#机和2#机投产带来的水电发电量和上网电量增长;二是广西地区辐照量好于去年同期,带来光伏发电量和上网电量增长。
2025年1-3月平均上网电价增长的原因:
本期公司电力营销工作情况正常。
水电项目上网电价有所上升的原因:2025年,公司控股水电企业常规直供电合同电价按照分水期(丰、平、枯)电价谈判签约,2024年同期的常规直供电合同是按照全年综合交易电价签约;签约方式差异带来了1季度(枯水期)水电售电价格的暂时性增长。
光伏项目上网电价有所下降的原因:一是2024年二季度纳入生产统计的融安光伏项目为无补贴项目,拉低了总体光伏上网电价;二是受光伏项目售电区域电力市场交易政策影响,上网电价有所下降。
公司水电占比极大且水电上网电价有所增长,带来公司平均上网电价增长。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7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取得
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发来的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函,拟自2025年4月9日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亿元(含),不高于10亿元(含)。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9日《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公司在前期公告中披露了关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川投集团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新设合并设立四川能源发展集团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要件。本次合并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川投集团变更为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四川省国资委。
本次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的川投集团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尚未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过户程序,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完成。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收到《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获得股票增持专项贷款的函》,增持主体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主体: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贷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
3.承诺贷款额度:人民币90000万元
4.贷款用途:增持川投能源股票
5.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6.贷款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最终签署借款合同为准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