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62版)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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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针对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登载《豪森智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大连博通聚源实业有限公司、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大连科融实业有限公司、大连尚瑞实业有限公司、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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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护照、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由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5、拟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5月6日16:00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szq@haosen.com.cn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5月6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6、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5年5月6日8:30-11:30,13:00-15:30;2025年5月7日8:30-10:30。
(三)登记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
邮编:116036
电话:0411-39516669
传真:0411-39516670
邮箱:hszq@haosen.com.cn
联系人:孙艺峰、刘妍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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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5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原指定曲洪东先生、申晓斌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因曲洪东先生工作安排变动,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现委派保荐代表人王奔先生接替曲洪东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申晓斌先生、王奔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曲洪东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担任保荐代表人期间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6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该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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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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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7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况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2024年度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5,649.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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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等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公司结合2024年末上述应收款项的风险特征、客户性质、账龄分布、回款情况等信息,经综合评估与测试,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4,239.72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合同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对截至报告期末的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公司综合评估与测试,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1,409.87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5,649.59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5,649.59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相关金额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一致。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