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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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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3版)

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银行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联赢软件及联赢科技合计提供不超过8.00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需要,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同意《关于授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8.00亿元(不含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担保总额是指已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尚未使用的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2位监事为利益相关者而需回避表决,故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48,241,18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1,325,09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198,764.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9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等而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要求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以及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因此,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将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比较期间的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荣沙路18号A栋联赢大厦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7日

至2025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全票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韩金龙、贾松、李毅、卢国杰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时间:2025年5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紫竹六道建安山海中心6B。

(四)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紫竹六道建安山海中心6B联赢激光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40

电话:0755-86001062

联系人:谢强、黄帅宇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