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6版)
(五)水业集团累计应补偿本公司现金股利情况
截至2024年末,水业集团因鼎元生态业绩承诺未完成,水业集团应补偿本公司的股份数为3,949,403股,水业集团所需补偿的3,949,403股,本公司在交割日至补偿股份时期间分别于2022年7月、2023年7月和2024年6月分派每股现金分利(含税)0.49999元、0.434元和0.44073元,已获得的对应现金股利(含税)共计5,429,323.29元,扣除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满一年期间所取得分红应申报的所得税款493,665.50元,应补偿给本公司金额为4,935,657.79元。
四、业绩补偿安排情况
依据上述测算结果,水业集团应补偿本公司的股份数为3,949,403股,应补偿股份取整数后不足1股的剩余应补偿对价,应由水业集团以现金支付本公司5.53元,水业集团累计应补偿本公司现金股利为4,935,657.79元。
本公司将在审计机构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由其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以人民币1元的总价回购水业集团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的议案,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份回购注销议案后,本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水业集团,水业集团应在收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联合本公司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就现金补偿,水业集团应自收到本公司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司要求将其应补偿现金划转至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上述回购股份并注销事宜由于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水业集团承诺2个月内将等同于上述回购股份数量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无补偿义务股份数量(指非因本次交易所持有的股份)占股权登记日扣除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总数后的本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由于水业集团在股份锁定期内而无法或无法完全履行注销或赠送变更登记手续,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应由本公司托管,锁定期满后再履行注销或赠送变更登记手续。
于本公告日,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五、本次业绩补偿方案涉及回购注销股份的情况及授权事项
(一)回购股份的主要内容
回购股份目的: 履行未完成业绩承诺的股份补偿义务;
回购股份方式:定向回购水业集团所持应补偿股份;
回购股份价格: 总价人民币1.00元;
回购股份数量: 3,949,403股;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期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对应补偿股份予以回购注销。
(二)股份回购注销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业绩补偿相关事项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设立或指定专门股票账户;(2)支付回购对价;(3)签署、修改相关交易文件、协议及补充文件(如有);(4)办理相关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注销事宜;(5)股本变更登记、信息披露;(6)办理与本次股本变更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订的工商登记和备案手续。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公司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未完成所涉及的股份补偿相关事项实施完毕之日止。
六、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结果与及补偿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邵涛、刘顺保均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九位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均参与表决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对本次业绩补偿实施方案及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2025年第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关于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5.《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资产2024年12月31日减值测试报告》;
6.《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之审核报告》(中证天通(2025)证专审21120009号);
7.《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减值测试之审核报告》(中证天通(2025)证专审21120010号);
8.《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满拟股权减值测试事宜涉及的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5]第2061号)。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5-021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并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邵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职务调整,邵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邵涛先生公司继续担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公司及董事会对邵涛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所做的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辞职并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蔡翘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蔡翘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第八届洪城环境总经理简历:
蔡翘:男,1977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南昌市政公用集团计划财务部部长助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企业规划管理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89号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7日
至2025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3.4.5.6.7.8.9.10.11项议案经公司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经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6日上午9:15~11:30,14:00~16:00(节假日除外)。
(二)、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89号董事会办公室,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方式。
(三)、登记方式: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3、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6日下午16:00 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桂蕾 徐子君 电话:0791-85234708
传真:0791-85234708 邮编:330008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