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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
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拟为其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新增对外担保额度1,744亿元,其中:新增融资担保1,134亿元,新增经营担保610亿元;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新增额度1,564亿元,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新增额度180亿元,明细如下。
1.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新增融资担保额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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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按照所持股权比例对参股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2.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其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经营担保额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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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小业主按揭担保额度
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拟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新增按揭担保额度1,600亿元。此类担保系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抵押借款提供的担保,承购人以其所购商品房作为抵押物,该类担保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提供该等担保为公司带来的相关风险较小。
(四)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含)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可互相调剂使用。
上述对外担保额度以公司股东会审核批准的额度为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失效。以前年度已批复、尚在有效期内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直接占用本次担保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为除上述担保范围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若确需发生,将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包括: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详见附件)及其所属子公司,合格商品房承购人。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经股东会核定年度担保额度后,额度内发生的每一笔担保业务,将严格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担保业务批准后,由提供担保单位的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能够在降低融资成本、获取项目、地产去化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提供担保前将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合理控制担保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小业主按揭担保)余额为2,50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4.23%。其中,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其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不包括小业主按揭担保)余额为2,3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0.95%。公司为购房小业主提供的按揭担保余额为947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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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被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本表所列示的公司主要全资和控股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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