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18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生产运营不断扩展的需要,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7.28亿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对资金计划的最新安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现公司拟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增加总额人民币20.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有保证金业务的授信额度为敞口部分)。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法人账户透支、中长期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商票直贴等。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增加的综合授信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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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综合授信计划期限
以上新增综合授信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1年。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初步意向,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本次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前提下,根据与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事宜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5-025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2025年4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万胜平先生、独立董事王琦先生、财务总监张玲女士、董事会秘书吕庆荣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本次网上说明会召开前访问 http://ir.p5w.net/zj/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并提出问题。公司将在202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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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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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健 2024 年业务收入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3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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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 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孙涛,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广大特材、应流股份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了莎普爱思、开山股份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海林,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皖维高新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江杰,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万向钱潮、华星创业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江杰,近三年受监督管理措施1次,2025年2月14日因2023年年度报告中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8万元,其中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为17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10万元。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且具备充足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履职过程中严格履行执业准则,体现了良好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债数量1,880万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8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7.55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86,492.4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28.3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6,064.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1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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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差异系尚未支付的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费用62.26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会同国元证券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分别与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会同国元证券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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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金额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以及尚未支付的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费用62.26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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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7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