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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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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除上述拟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拟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管理机构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25-011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同意由所属全资子公司无锡东方易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易谷”)向其参股公司浙江均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旭地产”)延续提供不超过6,50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年利率5.00%。

●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参股公司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均旭地产”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易谷”的控股子公司,按房地产行业的项目公司运营特性,其各股东方依据项目合作开发协议,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以共同支持项目公司经营的开展。2022年6月14日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其21%股权出让给上海昕崟实业有限公司后,“均旭地产”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易谷”的参股公司,仍持有其39%的股份。

为持续保障“均旭地产”继续按计划有序地完成相关房地产项目,同时也为维护上市公司在该地产项目所持权益的未来价值,公司拟同意全资子公司“东方易谷”继续履行作为股东方向其提供各股东方同等条件下的股东借款不超过6,50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年利率5.00%,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均旭地产”可根据实际资金使用情况提前还款。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浙江均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0号3号楼104-7室

4、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4日

5、法定代表人:周中文

6、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9、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均旭地产”简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均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东方易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财务资助方式:乙方以货币资金形式向甲方提供借款不超过6,500.00万元。

2、借款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需要。

3、借款期限:一年,期限届满后,“均旭地产”可根据实际资金使用情况提前还款。

4、借款利率:年利率5.00%。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未发现“均旭地产”存在履约风险事项。目前“均旭地产”开发的杭州湾项目一期住宅、二期住宅、三期配套商业、四期配套教育均已竣备交付阶段;截止2024年12月31日,项目住宅累计去化98%,项目每月销售稳定;一期车位销售许可证2024年9月已办理,截止2024年12月一期车位已经去化21%;二期车位销售许可证办理进行中,风险可控。

本次财务资助性质的借款,为“均旭地产”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协议约定相应份额的财务资助义务,若相关股东未能同步履行其约定的借款义务,未履行借款义务的股东方应将其持有的“均旭地产”相应股权(或同等权益的其它资产)向已履行借款义务的股东方提供质押保证。

“均旭地产”开发的项目,目前运营稳健,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公司在提供本次借款的同时,将密切关注“均旭地产”的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向“均旭地产”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满足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有助于保障其稳健运营、也有助于该公司对其开发项目的最终顺利完成,同时,本次借款的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对借款各方均公平合理,本次借款在一定程度上也可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生产经营。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不超过6,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6,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1%;未发生逾期事项。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25-010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2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张彩斌,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8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857.2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545.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251.64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1家,涉及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等。审计收费总额8,151.6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2024年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1例,目前该诉讼还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明,201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12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2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派克新材(605123)、亚太科技(002540)、新锐股份(688257)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叶,202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7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3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的上市公司审计有大东方(600327)、亚太科技(002540)、洪汇新材(002802)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霞,201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4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5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或签署的上市公司有芯朋微(688508),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以上一年实际支付审计费用为基准,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公证天业”在本年度审计中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实际审计工作业务量等为基础协调确定,拟给予“公证天业”为本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财务类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116.30万元、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30.00万元,合计人民币146.30万元,与上一期(2023年度)提供的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报酬基本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九届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审查后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年审的人员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相关的执业证书及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也未发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参与公司年审人员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执业障碍,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建议以上年度审计费用为基准,结合实际审计工作业务量的相应比例增减情况进行调整。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九届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给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财务类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116.30万元、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30.00万元,合计人民币146.30万元;同意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以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基准,结合实际审计工作业务量的相应比例增减情况进行调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2024年度审计报酬事项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的书面文件

3、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25-00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存量股后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153,669,138.86元(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3,637,966.8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57,709,067.24元(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57,164,448.2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4,779,51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存量股(目前为11,004,081股)后为基数(目前为873,775,43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213,263.1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6,213,263.11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9,996,926.01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6,210,189.1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2.98%。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26,213,263.1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0.0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说明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也兼顾了合理回报股东的需要,符合相关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未来的资金需要、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上接2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