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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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监事1名,以通讯方式参会监事2名,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汪蓉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选举汪蓉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

简 历

汪蓉女士,1968年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汪蓉女士2011年8月至2023年6月,历任黄山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黄山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黄山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挂职);黄山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董事(期间市委党校第58期县干班学习);黄山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2023年6月至今担任黄山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黄山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董事外,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树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562,097,96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9,722,286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52,375,681股。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计444人,代表股份198,656,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641%。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192,507,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50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33人,代表股份6,14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2%。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434人,代表股份23,728,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58%。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179,8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599%;反对33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690%;弃权1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251,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9898%;反对33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147%;弃权1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955%。

吴旭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199,8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700%;反对33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672%;弃权1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271,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0741%;反对3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000%;弃权1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259%。

汪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审议并通过《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287,7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582%;反对36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859%;弃权1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260,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0256%;反对36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5180%;弃权1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564%。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审议并通过《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297,5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33%;反对36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859%;弃权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270,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0669%;反对36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5180%;弃权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151%。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5、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318,9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743%;反对33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718%;弃权1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291,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1571%;反对3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029%;弃权1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4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姚磊律师、周理君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