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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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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3版)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履约能力: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3、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林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所: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1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履约能力: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韦永继

注册资本:79,073.94万

住所: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观澜路00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对外承包工程;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标准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期刊出版;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履约能力: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5、沧州大化百利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杜小岭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沧县风化店乡达子店村TDI公司院内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聚氯乙烯人造革及制品;批发零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咨询(不含资产管理及投资咨询);生产、销售:车用尿素、玻璃水、防冻液、聚氨酯组合料。

关联关系: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履约能力: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6、中化塑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国勋

注册资本:49,283.11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703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软木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木制容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履约能力: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7、聊城鲁西聚碳酸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明华

注册资本:90,000万元

住所:聊城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履约能力: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8、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学工

注册资本:359,329.0573万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清北路233号12层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饲料、棉、麻、土畜产品、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纸浆、纸制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化工、化工材料、矿产品、石油制品(成品油除外)、润滑脂、煤炭、钢材、橡胶及橡胶制品,建筑材料、黑色金属材料、机械、电子设备、汽车(小轿车除外)、摩托车及零配件的销售(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除外);橡胶作物种植;仓储服务;项目投资;粮油及其制品的批发;化肥、农膜、农药等农资产品的经营,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技术交流、技术开发(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履约能力: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9、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联合

注册资本:15,050万元

住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0号

经营范围:化工及相关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生产、销售、研制、测试以及成果转让、技术服务、咨询;化工工程、建筑工程、环保工程设计及施工;自有房屋租赁;电气、工业自动化系统设备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履约能力: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10、沧州大化集团至正化工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东华

注册资本:20万元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红卫街大化生活区4幢4层401室

经营范围:产品特征、特性检验服务、其他技术检测服务。

关联关系: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履约能力: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11、中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洋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7层70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软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网络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履约能力: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12、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德强

注册资本:18,370万元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合水北路3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施工;核材料运输;核材料储存;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建设工程设计;期刊出版;辐射监测;放射性污染监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气体压缩机械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涂装设备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核子及核辐射测量仪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喷涂加工;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金属制品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设计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广告发布;标准化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涂装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履约能力: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13、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宇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3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履约能力: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14、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揭玉斌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街53号

经营范围:《中国化学工业年鉴》、《中国化工贸易》、《中国化肥信息》、《中国化工报导(英文版)》、《中国化工信息》、《化工新型材料》、《精细与专用化学品》、《现代化工》、《化工安全与环境》、《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清洗世界》、《多晶硅》(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的出版(限本公司内设机构期刊编辑部出版);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经营类电子商务,不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类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化工信息研究和咨询服务;工程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上述期刊发布广告;发布外商来华广告;提供化工文摘服务;主办、承办、组办各类国际展览会、会议、及国内外技术、文化交流活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电子元件、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研制、检测分析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化肥、计算机应用软件及硬件;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化工技术标准的研究;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自动化装置、建筑材料、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市场调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履约能力: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为市场价和以市场价为参考依据的协议价。

部分关联交易按照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2023-2025年度)》执行,详见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的公告(编号:2023-011)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未约定部分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该关联方签订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和辅助服务,对维持本公司正常生产运行是必要的,符合公司业务需要,有利于本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由于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5-010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的股票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变更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所授权之适当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时间,且须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30 证券简称:沧州大化 公告编号:2025-011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8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沧州临港化工园区东区军盐路北侧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8日

至2025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议案1-9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4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5-003);

(2)议案10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4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5-004);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5、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5: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 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 )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 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 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 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 议案情况等信息。 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 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 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 如遇拥堵等情况, 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邮编:061000。(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5月21日 上午9:00一11:00 下午2:00一4:00

接待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沧州临港化工园区东区军盐路北侧公司办公楼,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0317-3556143

通信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沧州临港化工园区东区军盐路北侧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