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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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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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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RER6805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200万元

成立时间:2020年2月10日

法定代表人:张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氨纶纤维制品的制造、销售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批发、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C-59小区

2、主要股东情况

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纽士达氨纶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69,126.58万元,负债总额 51,803.62万元,净资产为17,322.97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9,504.29万元,利润总额-3,826.37万元,净利润-3,082.12万元(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烟台泰和乐彩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CG3TM41U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3年4月23日

法定代表人:徐立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面料印染加工;面料纺织加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纺纱加工;服饰研发;服装服饰零售;服饰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内3号

2、主要股东情况

公司持有其51.43%的股份,为泰和乐彩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3,864.58万元,负债总额 10,613.00万元,净资产为 3,251.58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237.52万元,利润总额-4,372.91万元,净利润-3,508.57万元(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BX2RC679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33,630万元

成立时间:2022年9月7日

法定代表人:寇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英力特项目区园区道路以北、停车场以东

2、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其68.13%的股份,为泰和化学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16,507.33万元,负债总额 79,075.01万元,净资产为37,432.32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54,965.57万元,利润总额349.45万元,净利润262.48万元(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743BJ1C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1,937万元

成立时间:2018年7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冷向阳

经营范围:芳纶系列产品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煤化工园区经五路东侧、铁路专线西侧

2、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其75%的股份,为宁夏泰和芳纶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65,327.97万元,负债总额 173,007.78万元,净资产为92,320.19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75,699.12万元,利润总额4,110.73万元,净利润4,856.06万元(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烟台泰和新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CT59JK1Q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3年8月17日

法定代表人:潘士东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莱山街道黑龙江路10号

2、主要股东情况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智能装备的唯一股东。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0,120.23万元,负债总额 20,904.98万元,净资产为9,215.25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7,112.33万元,利润总额1,617.67万元,净利润1,213.25万元(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以上七家企业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为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事宜提供担保。相关协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签署,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1.上述七家企业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从事主业相关的业务,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实施有效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够解决其资金需求,满足生产经营所需,促进业务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七家公司进行担保,或由其他股东及标的公司采取反担保措施,担保公平、对等。

3.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2,813.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9%,均为对控股公司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9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累计有效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累计有效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固定收益类或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直接由经营层审批决定,不包括在上述额度之内。

(三)投资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短(不超过182天)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R2稳健型)或券商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风险等级≤R2中低风险)。

(四)投资期限

授权公司董事长会同经营层在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后与有关方面签订相关协议。本决议有效期一年。

(五)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在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其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且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检查、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需要。

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有效盘活流动资金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0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满足募集资金项目日常资金需求,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募投项目阶段性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任一日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5亿元(含)。授权公司董事长会同经营层在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后全权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9,730,481股,发行价格18.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86,959,994.7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327,398.8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7,632,595.83元。募集资金于2023年1月12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BJAA5B000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约30,865.09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的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全部投入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1:“研究院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是利用“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预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约31,000万元。

注2:总投资额合计数不包含“研究院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投资额。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8,995.55万元。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推进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有效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单项定期、不定期(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有明确的收益分配方式,并不涉及任何风险投资品种,不得为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投资产品;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任一日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5亿元(含),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会同经营层全权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不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授权后,公司财务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等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检查包括资金的使用及盈亏等情况,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4、公司审计委员会将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报告董事会;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投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现金管理收益,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权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泰和新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