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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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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2024年度内实现的营业收入金额。
注2:“年产9,250吨系列光引发剂及中间体项目”投资总金额为86,377.72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54,941.65万元,该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实现的收入。
注3:“年产600吨微电子光刻胶专用光敏剂项目”投资总金额为23,700.00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6,700.00万元,该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实现的收入。
注4:“年产4,500吨光刻胶项目”投资总金额为19,170.85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3,000.00万元,该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实现的收入。
注5:“原项目终止后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为公司终止“年产87,000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和“年产24,000吨光引发剂项目”(该项目由“年产87,000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变更)后,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实施“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久日半导体材料研发实验室建设”,可增强公司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适应性,改善研发环境,提升对人才的吸引力,提升公司核心技术优势和产品竞争力;实施“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股份回购”项目,可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发展。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将体现在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中,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附表2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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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9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相关内容。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准则解释第18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新旧准则衔接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未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 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充分考虑到公司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及未来资金投入的需求等各方面因素。
●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7,479,888.4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综合公司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及未来资金投入的需求等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在研发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新项目实施等方面均需较大资金投入,且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也随之增长,为确保公司拥有充足的资金以应对经营风险并稳健增长,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在综合公司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及未来资金投入的需求等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4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56,166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23,380.9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及未来资金投入的需求等各方面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