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上接134版)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5-01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国府嘉盈所”)。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北京国府嘉盈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北京国府嘉盈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在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北京国府嘉盈所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完成审计业务,出具的各项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拟续聘北京国府嘉盈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北京国府嘉盈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8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滨惠北一街3号院1号楼1层1-8-379
首席合伙人:申利超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34人;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2人;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人;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61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36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351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94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国府嘉盈所已计提职业风险金633.76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国府嘉盈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6名执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0人次、行政处罚人员0人次、监督管理措施人员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人员0人次和纪律处分人员0人次(以上监督管理措施均不是执业人员在北京国府嘉盈所执业期间收到)。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武宜洛,男,2006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7月开始在北京国府嘉盈所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参与多家上市公司项目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的上市公司包括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忠飞,男,2019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年开始在国府嘉盈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洪峰,男,2008年首次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北京国府嘉盈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9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除武宜洛先生因群兴玩具2023年度审计业务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洪峰先生因观想科技2023年度审计业务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外,不存在其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国府嘉盈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相关规定。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北京国府嘉盈所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北京国府嘉盈所执业资质、执业情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其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维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持续性,同意续聘北京国府嘉盈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5-015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5日及2025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英新塘”)向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塘支行申请合计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三年。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
根据杭州华英新塘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拟为其向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塘支行新增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三年。最终授信及担保以贷款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在上述授信及担保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杭州华英新塘的其他股东杭州新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昇”)将为公司本次对杭州华英新塘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为了保证本次融资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及自然人孙关水将为杭州华英新塘提供同等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且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关联关系说明
许水均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杭州新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许水均先生、杭州新昇构成本公司之关联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许水均先生、张勇先生、陈尧华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许水均
3、注册资本:25,000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霞江村(杭州东合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第00010515号房权证5幢)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羽毛(绒)及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家居用品制造;服装制造;服饰制造;羽毛(绒)及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74,157.51万元,净资产为71,172.48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316,888.72万元,净利润9,665.75万元。
8、主要股东:公司持股51%;杭州新昇持股49%。
9、与公司关联关系:杭州华英新塘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0、经查询,杭州华英新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自然人孙关水先生为杭州华英新塘向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塘支行申请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三年。杭州华英新塘的其他股东杭州新昇出具了《反担保承诺书》,将以其持有的杭州华英新塘49%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最终授信及担保以贷款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四、本次董事会意见
近年来,我国羽绒行业快速发展,未来随着羽绒制品渗透率的提升和行业整体的发展,羽绒生产加工行业的规模有望将继续扩大。被担保单位杭州华英新塘为公司羽绒板块重要子公司,此次融资主要是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并提升市场份额。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单位,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实施有效控制并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状况,相关担保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自然人孙关水先生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杭州华英新塘的其他股东杭州新昇出具了《反担保承诺书》,进一步防范上市公司担保风险。
本次被担保对象近年来经营稳中有升、信誉状况较好,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新增授信担保是为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1,9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78%,全部为对合并范围内单位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已出具了《反担保承诺书》,防范上市公司担保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26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的议案》《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4年7月3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出席了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合规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良好地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六)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的权利,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七)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未发现有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会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为核心,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持续优化内控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5-017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和日期
2024年12月,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两项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
根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