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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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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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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孙哲

注册资本:64354.201万元人民币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园区包钢环保楼三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成品油零售(分支机构经营);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化肥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装卸搬运;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进出口代理;塑料制品销售;钢压延加工。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七)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立广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黄河路83号810室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八)安泰北方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军风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黄河大街32号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软件开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零售。

关联关系:安泰北方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安泰北方副董事长,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及结算方式

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稀土精矿定价方法及价格调整机制按照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执行;能源动力供应价格、尾渣交易价格按照协议价执行;其他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执行。以上关联交易以现金或票据方式结算,交易发生时签订具体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稀土精矿及能源动力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所必需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供应中断及退货情况。

公司与安泰北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销售渠道,增加公司稀土产品市场占有率,充分利用公司产能优势,提升公司经营绩效,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情况,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包钢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存款利息收入,降低融资成本及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包钢(集团)公司、包钢股份、包钢矿业、包钢西创、铁花公司、铁捷物流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盈利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通过签订产品及服务购销合同能够有效控制风险,保证交易及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11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5一027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末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在此基础上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其他非流动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等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概况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4,006.57万元,其中:计提坏账准备8,278.27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9,132.94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433.46万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7.77万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44.12万元。

二、各项资产具体计提情况

(一)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及应收款项余额的变化,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计提坏账准备8,278.27万元,其中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9.44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95.65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559.43万元,计提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720.21万元,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坏账准备3,093.54万元。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及子公司对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9,132.94万元,主要是稀土产品价格自2024年初以来持续震荡下行,本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基本已转销。

(三)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测试,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433.46万元,主要是公司子公司对预计进行报废的房屋和设备计提减值准备。

(四)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在建工程进行了测试,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7.77万元,主要是公司子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已停工,对前期已发生的支出计提减值准备。

(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无形资产进行了测试,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44.12万元,主要是公司子公司已停产,对其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三、对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44,006.57万元。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11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5一028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11000154

截至2024年末,利安达从业人员超过2000人,其中合伙人73名,注册会计师44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利安达2024年度未经审计收入总额52,779.0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450.42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6,987.0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2,584.3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1,677.32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3,677.32万元,利安达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利安达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为孙涛,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宏艳,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起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赵春玲,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利安达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不含税费用合计275.7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不含税费用185.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不含税费用90万元;审计人员差旅费和食宿费等费用由公司负担。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利安达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圆满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利安达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续聘利安达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利安达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11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5一030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国家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国家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11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5-031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除第3项议案外,其他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为更好地服务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提醒服务,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参会邀请、会议议案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除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外,还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持股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83号北方稀土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8:30~11:30,13:30~16:30)

(四)登记方式: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到公司登记,也可通过先向公司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参会股东务请提供联系电话,以便会务筹备。

(五)联 系 人:李学峰 章欣

联系电话:0472-2207799 0472-2207788

传 真:0472-2207788

电子邮箱:cnrezqb@126.com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贵公司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栏中选择一个并打“○”;委托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