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6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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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其中,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不影响大信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对其向公司提供服务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春强,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栾贻磊,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修俭,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过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拟确定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1万元,比上年减少2.15%;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9万元,与上年相同。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大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7日,董事会召开九届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7日,监事会召开九届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25-013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结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市值管理的相关意见以及自身发展战略,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主营业务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线电缆及泵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多年来,公司始终坚持聚焦主责主业,深耕行业细分领域,产业结构不断完善,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多项产品处于行业领先,市场竞争力日益增强,行业地位更加巩固。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新基建、工矿企业、国防、航空航天、冶金、船舶、新能源、石油化工等诸多领域,先后参与了神舟五号、酒泉发射中心、北京奥运会、首都机场、乌东德电站、白鹤滩电站、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计划等多项国家级重大项目建设。
2024年,公司精心策划并深入推进多个重点项目,全方位赋能公司及子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控股子公司成都瑞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天津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从事电连接产品的生产销售,并建立北方智能化、数字化生产基地,总投资规模为10,196万元,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产品生产效能和质量水平,有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控股子公司天津泵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元建设舰船用特种泵研发制造中心,打造国内一流专业化舰船用特种泵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增强创新活力,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和生产效能。控股子公司天津市百利纽泰克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投资2,439万元实施搬迁项目,对生产工艺和设备更新升级,进行智能化、数字化改造,打造有竞争力的数智化新工厂,进而提升公司数字化管理能力与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为成为国内中高端互感器设备制造商奠定基础。
2025年,公司将聚焦智能电网,积极推动公司产品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向高压、大功率高端方向发展,全面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公司将依托天津瑞联智能工厂、天津泵业舰船用特种泵研发制造基地建设、百利纽泰克数字化改造搬迁等项目,推动公司由传统制造企业向数智化制造企业转型升级,进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大力度布局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链和产业链,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和市场化,为公司壮大规模积蓄力量。
二、重视投资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积极构建与股东的和谐关系。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分红政策,在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发展阶段、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及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为提升公司股东的获得感,让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红7,287.83万元,为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2025年,公司将继续综合考量长期发展、经营业绩与股东回报等多方面因素,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努力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与股东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三、加强研发投入,培育新质生产力
在坚持科技创新的战略引领下,公司技术优势持续增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拥有9家高新技术企业,1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多家子公司为省市级重点实验室、科技型企业、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拥有CNAS实验室认可资质、美国UL和德国TUV实验室资质授权。控股子公司苏州贯龙电磁线有限公司、成都瑞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入选工信部第二批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控股子公司天津泵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获批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公司在产业链、供应链等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的能力不断提升。
公司开展产学研技术联合,加强引领性技术、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前瞻性技术和储备技术的研究、策划与实施。2024年5月,由公司牵头,联合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大学和南京理工大学北方研究院等国内知名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的“天津市安全应急装备产业创新联合体”,被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为天津市首批产业链创新联合体之一。安全应急装备产业创新联合体,以智慧应急为总体方向,着力解决救援处置装备、监测预警诊断装备和预防防护装备等安全应急装备的卡脖子技术问题和底层技术问题。公司将利用创新联合体平台,聚集研发力量,提升研发能力,从研发创新到产品应用串联起产业链上下游,促进安全应急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2025年,公司将持续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贯彻“科技就是最好的营销”理念,发挥科技创新的核心驱动作用。进一步明确研发方向,深化产学研融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围绕质量、成本、新品开发等关键领域开展技术攻关,积极申报科技项目,与大院大所大校大企合作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大力引进各领域行业领军人才,强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科技创新管理制度及机制建设工作,确保科技研发工作合规有序开展,推行“揭榜挂帅”制度,培育青年科技人才,为企业的科技创新注入新鲜血液。
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的合规透明,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监管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信息披露标准和报送流程,避免出现低级错误,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以便于公司股东、潜在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可持续发展意识,公司编制和发布了《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本着客观、规范、透明和全面的原则,报告总结了公司2024年度ESG工作进展,呈现公司在实际经营中践行ESG管理理念、推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探索实践,旨在增进利益相关方沟通交流,回应各方对公司ESG领域重要性议题的关切,促进公司在履行ESG责任上不断改进,展现公司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实践与成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识。
2025年,公司将继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循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合规准则,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公司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股东大会、投资者调研、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和途径保持与投资者及时、高效的沟通交流,充分了解投资者诉求,解答投资者疑问,听取投资者意见与建议,推动公司内在价值与市场价值互促提升。
五、坚持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
公司持续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和健全由股东大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形成的“四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立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经营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的权力制衡治理机制,保障了董事会决策权,监事会监督权和经营管理层经营权的有效实施,实现了公司治理的高效和科学。
2024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不断优化公司治理机制。
2025年,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政策要求,进一步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系统推进监事会改革事项,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保障独立董事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同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管控,积极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彰显国企使命担当,落实公司战略目标,提升整体核心竞争力。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能力
公司高度重视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公司积极做好各项监管政策的研究与学习,及时向“关键少数”传达监管动态和法规信息,确保“关键少数”能够及时适应监管环境的变化,符合各项监管政策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天津证监局等监管机构以及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督促“关键少数”学习掌握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提升“关键少数”的风险意识和履职能力;完善由独立董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等构成的多层级多维度监督机制,对“关键少数”在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核心重点领域加强监督,防范履职风险,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025年,公司将持续关注监管政策的新变化、新要求,及时向“关键少数”传达最新的监管精神,提高“关键少数”的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确保严守合规底线。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公司的经营业绩、合规管理、ESG等指标与管理层的薪酬绩效挂钩,激发管理层的创造力与活力,保证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未来,公司将持续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相关工作,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积极回报投资者、加强投资者沟通、坚持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切实履行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公司将持续跟踪评估本方案的执行情况,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践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回馈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和关注。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制定,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受宏观经济、政策法规等因素影响而有所变化,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25-014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董事会九届三次会议、监事会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当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等事项的确认,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四)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签署、修改、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五)聘请为本次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六)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由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七)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八)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九)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者提前终止;
(十)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董事会九届三次会议、监事会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