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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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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02版)

2025-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2版)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牛湖社区君新路101号国升工业园厂房10201

经营范围:健康养生管理咨询(不含医疗行为);药品研发;一类医疗器械、家电、化妆品、百货、日用品的销售;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电子商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货运代理;计算机系统、软件的上门维护;办公设备出租;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的零售等

关联关系:2024年度关联人曾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21、苏州桓盛通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费小芳

成立日期:2020年01月10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香山街道孙武路2011号1幢11楼1101室

经营范围:食品、文化用品、日用百货、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床上用品、电子产品、服装服饰及辅料、玩具、家居用品、健身器材、工艺品、化妆品、布艺制品、珠宝首饰、包装材料、办公用品、塑料制品、家用电器、母婴用品等。

关联关系:持有公司子公司10%以上股权的法人

22、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祥

成立日期:1993年09月17日

注册资本:6,525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开源大道196号自编1-2栋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药品研发;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药学研究服务;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赖志坚先生曾担任董事的公司

23、普宁市信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冬瑾

成立日期:2005年09月02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址:流沙长春路尾(池尾路段)

经营范围:参与实业投资、国内贸易、房屋租赁.(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关联关系:2024年度关联人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且上述关联交易各方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种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依照市场原则,按公正、公平、等价、合理的原则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关联交易定价可以直接适用政府定价,或者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无可参照的原则上依据公司或关联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25-015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吴梓豪,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振平,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王兵,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开始担任公司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最近3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兵和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振平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吴梓豪最近3年收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综合考虑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及业务复杂程度,依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原则确定审计费用,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438.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5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88.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其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中审众环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履行审计程序,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25-016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相关规定调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及金额,具体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遵循了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改变公司的负债总额,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7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普宁市科技工业园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生产基地二期综合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2日

至2025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9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康美药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东神农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25年5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公司深圳办公楼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泰科路3号康美药业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5-33187777

邮箱:kangmei@kangmei.com.cn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