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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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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为该项关联交易金额占全公司同期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2、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是由于公司业务需求发生变化而产生的。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耿超,注册资本为34,1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经营范围为:出口企业自产的啤酒、各种饮料、酵母粉、酱油;进口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百货;互联网信息服务;制造、销售啤酒、无酒精饮料、啤酒原料、饲料、瓶盖。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67,754.56万元,净资产为419,619.5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7,479.78万元,净利润为6,341.6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四)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苏小柏,注册资本为504万美元,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平沿路路南,经营范围为: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687.40万元,净资产为936.98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717.88万元,净利润为28.9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的合营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四)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北京长亿人参饮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许陈光,注册资本为2,193.88万美元,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39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饮料、果蔬饮料、蛋白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啤酒;自产产品的商标制作;销售自产产品;租赁机械设备;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887.37万元,净资产为3,184.60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403.4万元,净利润为-1,943.5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的合营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四)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丁红磊,注册资本为3,761.4132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仁和段41号院10幢,经营范围为:商标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制造纸箱;加工纸制品。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0,718.08万元,净资产为9,494.7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7,960.79万元,净利润为1,080.2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的合营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四)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启林,注册资本为18,705.38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山东省莱州市城港南路118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各类啤酒及其他饮料、干酒糟、干酵母。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6,706.26万元,净资产为-59,358.25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8,945.31万元,净利润为-1,989.7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立刚,注册资本为26,081.72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山东省曲阜市校场路18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啤酒。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9,907.82万元,净资产为-13,958.1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9,540.50万元,净利润为954.6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够履行合同的约定,向其出售产品、商品、原材料的关联人,均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接受关联方综合服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本公司使用“燕京”商标,母公司按年销售收入的1%、子公司按0.008元/瓶计算支付 “燕京集团”商标使用费。本公司收取“燕京集团”商标使用费返还款。

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和土地租赁协议,本公司使用“燕京集团”工业用地及有偿使用“燕京集团”有关住房、办公设施、能源、动力或服务,支付“燕京集团”综合服务费。

公司与北京长亿人参饮料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委托该公司加工听装啤酒,按委托加工数量收取相应费用。

2、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原材料的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从该公司采购瓶盖;与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从该公司采购商标;与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采购协议,从该公司采购啤酒及原材料等。

3、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原材料的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啤酒、原材料等;与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啤酒、原材料等;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原材料等;与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原材料等。

4、受托经营的关联交易

公司对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受托经营,并按照托管经营协议分别收取每年50万元的托管费用。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会议审议并确认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协议,双方签署了一系列关联交易协议,各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均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相关制度执行,付款安排、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均遵循《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签署。

协议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1、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协议

所有权人: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使用者: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本公司使用“燕京”商标,母公司按年销售收入的1%、子公司按0.008元/瓶计算支付“燕京集团”商标使用费。本公司收取“燕京集团”商标使用费返还款。所有权人应根据《商标法》规定,于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前及时续展注册手续,支付有关费用。

使用者应付给所有权人的款项所征收的预扣税,须承担因为签订或履行协议而产生的一切税项。使用者不得为任何目的而把标志的使用权分许可给任何第三者。使用者不得使用、注册或企图注册任何与标志类似的商标、商号、服务标志或其他名称、标志、设计或标识。

违约和赔偿:因协议中所列事项产生的费用支出,使用者无条件赔偿给所有权人。

2、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及综合服务协议

燕京集团: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燕京股份: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及综合服务协议。

燕京集团承诺并同意将其所有的438,409.9平方米的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长期出租给燕京股份使用。燕京股份向燕京集团缴纳的租金为每年174.4万元人民币。燕京股份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对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进行合理使用,并保证不擅自将该土地及其附着物转租给协议外任何第三方使用。

燕京股份有偿使用燕京集团有关住房、办公设施、能源、动力或服务,支付“燕京集团”综合服务费。

违约和赔偿:燕京集团未按协议约定期限交付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地籍资料和有关产权证明副本,或未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出租的登记备案手续,应按实际迟延期限,按每一年度租金总额的0.05%逐日计算违约金并支付给燕京股份;燕京股份如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租金,应按实际迟延期限,按每一年度租金总额的0.05%逐日计算违约金并支付给燕京集团。

3、公司与北京长亿人参饮料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

甲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长亿人参饮料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听装啤酒,加工数量、产品规格、标准、质量要求、交货时间由甲方提供。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同意并承诺以其现时拥有的听装啤酒生产线接受甲方委托加工听装啤酒。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灌装加工费,灌装加工费为0.23 元/听(含税)。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违约和赔偿:

甲、乙双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与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

甲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乙方按照技术标准要求生产瓶盖,按照约定的交付时间和交付地点交付,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已收到乙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以开票日起算60天后的月度公司付款日支付货款。

乙方必须及时提交合格有效的食品安全资料。乙方应严格按技术标准要求的原材料生产,若以次充好,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者转包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业务,乙方应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它方泄露甲方的商业信息。

违约和赔偿: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法按时交货,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乙方供应货物不一致甲方扣此批货值的5%作为罚款,并退货。

5、公司与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

供方: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

需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供方必须按要求及时提供标准色差样,货到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供方开具13%增值税发票结算,以开发票时间计30天后付款,付款时间一般30天,最长不超过75天。

违约和赔偿:供方提供标签不合格,需方不付此批标签货款,供方还要按照需方出厂价格将此批成品酒货款补偿给需方,因供方的产品质量问题或者供货不及时造成需方的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

6、公司与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

需方: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

供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需方向供方采购,货到需方后,由需方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完毕,发生质量纠纷,供需双方协同解决,协商不成,以第三方的检验结果为准。最终由质检结果不利方承担。

违约和赔偿:因供方原因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原因,不视为供方违约。其他未尽事宜和违约事项依《合同法》有关规定为准。

7、公司与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签订经销合同

燕京股份: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燕京莱州: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燕京股份与燕京莱州公司根据双方开拓市场、开发业务的需要,在约定的具体销售区域内进行产品销售,采取款到发货,用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结算。

8、公司与燕京啤酒(曲阜三孔)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

需方: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

供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需方向供方采购,货到需方后,由需方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完毕,发生质量纠纷,供需双方协同解决,协商不成,以第三方的检验结果为准。最终由质检结果不利方承担。

违约和赔偿:因供方原因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原因,不视为供方违约。其他未尽事宜和违约事项依《合同法》有关规定为准。

9、公司与燕京啤酒(曲阜三孔)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经销合同

燕京股份: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燕京三孔:燕京啤酒(曲阜三孔) 有限责任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燕京股份与燕京三孔公司根据双方开拓市场、开发业务的需要,在约定的具体销售区域内进行产品销售,采取款到发货,用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结算。

10、关于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托管经营协议

甲方: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企业(啤酒)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甲、乙两方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和条件委托丙方代理行使其在莱州燕京中的股东权力和权利;丙方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和条件,接受甲、乙两方委托,作为甲、乙两方的代理人行使其在莱州燕京中的股东权力和权利。丙方在代理行使该项股东权力和权利时,不得超越甲、乙两方的授权范围。在托管期内,甲、乙两方仍享有其在莱州燕京中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权)。丙方作为托管人,非经甲、乙两方事前的书面同意,不得对甲、乙两方享有的该等股东权益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赠予、置换或设定抵押、质押、保证和其他第三者权利)。托管人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

违约和赔偿:甲、乙、丙各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依本协议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其损失。

11、关于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经营协议

甲方: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企业(啤酒)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甲、乙两方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和条件委托丙方代理行使其在曲阜三孔中的股东权力和权利;丙方依据本 协议的规定和条件,接受甲、乙两方委托,作为甲、乙两方的代理人行使其在曲阜三孔中的股东权力和权利。丙方在代理行使该项股东权力和权利时,不得超越甲、乙两方的授权范围。在托管期内,甲、乙两方仍享有其在曲阜三孔中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权)。丙方作为托管人,非经甲、乙两方事前的书面同意,不得对甲、乙两方享有的该等股东权益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赠予、置换或设定抵押、质押、保证和其他第三者权利)。托管人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

违约和赔偿:甲、乙、丙各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依本协议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其损失。

上述协议定价依据如下:

1、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定价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

2、如无国家定价,则参照市场价格、 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通过这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事前申报程序,规范了管理层、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股东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产生,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4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三公”原则,交易价格合理、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5-13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鉴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结合公司合并报表数据,我们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时根据2025年公司计划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现就公司财务运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1、财务状况

1.1、资产结构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24年末,公司资产2,314,709万元,较期初增加9.03%,其中,流动资产1,190,54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1.43%,非流动资产1,124,164万元,占比48.57%。主要项目的变动情况说明如下:

1、货币资金745,41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4,243万元,增幅3.36%。

2、应收票据73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02万元,降幅58.41%,主要是应收票据减少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10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7万元,降幅78.72%,主要是子公司收到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4、固定资产739,540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6,902万元,降幅3.51%。

5、在建工程34,83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4,705万元,增幅243.99%,主要是公司新增技改等项目增加所致。

6、使用权资产3,78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422万元,增幅939.20%,主要是今年租赁资产增加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34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78万元,增幅106.90%,主要是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增加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169,28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52,215万元,增幅891.87%,主要是新增一年以上定期存款所致。

1.2、负债结构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24年末,公司负债742,316万元,较期初增加15.02%,其中,流动负债712,741万元,占负债总额的96.02%,非流动负债29,575万元,占比3.98%。主要项目的变动情况说明如下:

1、应付职工薪酬16,04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5,957万元,增幅59.04%,主要年度效益奖同比增加所致。

2、其他应付款290,49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5,962万元,增幅9.81%。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76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655万元,增幅1449.62%,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增加所致。

4、租赁负债2,16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845万元,增幅579.07%,主要是租赁负债增加所致。

5、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1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4万元,降幅57.24%%,

6、递延收益11,61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8,102万元,增幅230.73%,主要是今年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7、递延所得税负债78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539万元,增幅216.98%,主要是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所致。

2、经营成果

单位:万元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66,702万元,比去年的1,421,286万元增加45,416万元,增幅3.20%。

2024年营业成本869,485万元,比去年的886,488万元减少17,003万元,降幅1.92%。

费用支出情况

2024年费用支出总额为319,207万元,比去年327,289万元减少8,082万元,降幅2.47%。其中,销售费用158,696万元,比去年157,511万元增加1,185万元,增幅0.75%;管理费用157,000万元,比去年161,993万元减少-4,993万元,降幅3.08%,主要是非生产设施费减少;研发费用23,283万元,比去年24,623万元减少1,340万元,降幅5.45%;财务费用-19,771万元,比去年-16,839万元降低了2,933万元,主要是利息收入的增加所致。

利润完成情况

2024年实现归母净利105,568万元,比去年同期64,471万元增加了41,097万元,增幅63.74%。

3、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2024年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共119,087万元,比2023年179,259万元减少60,172万元,降幅33.57%。

具体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4,897万元,比2023年140,787万元增加114,110万元,增幅81.05%,主要是销售商品回款增加且采购付款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6,088万元,比2023年减少194,495万元,降幅212.35%,主要是定期存单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980万元,比2023年减少12,579万元,降幅76.69%,主要是取得借款减少所致。

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对2025年度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和市场趋势的分析和研判,结合企业经营实际,综合考虑各项因素,预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0亿元,较2024年度增长9.09%,公司现金流全年保持总体平衡,呈现稳步增长。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上接5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