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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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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9版)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及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意事项:

1、请双面打印,并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2、请在“委托人持股数及持股性质”一栏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3、对于非累积投票事项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附件3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收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18日

2、预留授予数量:11.50万股

3、预留授予价格:20.98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茂股份”或“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4月18日,授予价格为20.98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1.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4、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总量的30%。

5、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4、首次授予价格:每股20.98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0.9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规定: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根据《管理办法》和《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4)禁售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在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下同。

2、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80.157.52万元,以2023年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目标值增长率约为24.75%,触发值增长率约为14.77%;公司2023年净利润13,818.27万元,以2023年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目标值增长率约为25.20%,触发值增长率约为14.34%。

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布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布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最终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按下表确定: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为限归属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2024年6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了《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21.38元/股调整为20.98元/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的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本激励计划预留份额为12.55万股,本次预留授予11.50万股,剩余1.05万股不再授予,对应权益自动失效。

四、董事会关于符合预留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五、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18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11.50万股

(三)预留授予人数:38人

(四)预留授予价格:20.98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预留授予对象包含外籍人员2人,外籍人员获授权益数量总量为2.00万股。

4、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预留授予对象中包含部分外籍人员,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精密橡胶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的企业,主要产品包括传动系统部件、流体管路系统部件和密封系统部件等。公司在境外设有子公司,外籍激励对象对公司海外拓展、技术创新等方面均将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本次将部分外籍员工纳入激励范围,有助于加强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也将有助于增进公司外籍人才对国内股权激励计划的了解,为后续将更多外籍人才纳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奠定基础。

六、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为定价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4月18日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7.28元/股(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18日公司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9.56%、32.74%(分别采用各有效期对应的创业板综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各有效期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94%(采用公司最近1年的股息率)

(二)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预留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拟授予11.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预留授予的对象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九、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4月18日,并同意以20.98元/股向38名激励对象授予11.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丰茂股份已就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丰茂股份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就本次授予,丰茂股份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十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决定举行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说明会时间和方式

召开时间: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15:00-17:00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公司出席人员

董事长蒋春雷先生、总经理王军成先生、董事会秘书吴勋苗先生、财务总监孙婷婷女士、独立董事宋岩先生。

三、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5日前(星期五)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3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31.9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381.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3年12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4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注1: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129,952,535.19元投入募投项目,该部分自筹资金于2024年度进行了置换,并包括在2024年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当中。

注2:其他为已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拟不置换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2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129,952,535.19元,其中包含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22,040,287.24元,上述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79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2024年度,公司已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3,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37,609,603.14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了150,000,000.00元结构性存款、60,000,000.00元理财产品和30,000,000.00元大额存单,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