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35版)
五、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目的是规范双方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双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障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专业协作与优势互补,增强盈利能力,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下属企业)与间接控股股东杭钢集团(含下属企业)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规范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行为及保障公司整体平稳运营,双方将本着公平公允原则及参照市场价协定交易价格,实现各方专业协作及资源合理配置,符合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关联董事吴刚、吴黎明、汪艺威、吴罕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三)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下属企业)与间接控股股东杭钢集团(含下属企业)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规范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行为、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保障公司整体平稳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2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
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度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4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有关规定,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对标的资产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进行了减值测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5日,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包括: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通过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定向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2,317,06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1元,由杭钢集团以其所持有的紫光环保62.95%股权作价认购。上述用于认购本次发行新股的股权价值以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评估值为准。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9,721,739.00元,每股面值1元,折股份总数699,721,739股。
此次交易前,本公司已持有紫光环保35.00%的股份。此次交易完成后,紫光环保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紫光环保97.95%的股份。
(2) 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相关股份认购合同,公司确定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21个认购对象定向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4,221,40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98,116,008.86元。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3,943,140.00元,每股面值1元,折股份总数863,943,140股。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于2022年4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10号)核准。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已分别于2022年4月及2022年8月实施完毕。公司已向杭钢集团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2,317,067股,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21个认购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4,221,401股,并办理了证券登记手续。
二、标的资产业绩承诺
根据本公司与杭钢集团签署的补偿协议,对业绩承诺指标及相应业绩补偿方案约定如下:
(一)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及承诺净利润
盈利预测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完成当年(期)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即2022年、2023年度、2024年度。如本次交易未能如期在2022年度实施完成,则前述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将顺延,补偿义务人需要顺延承诺,双方就此另行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或补充协议。补偿义务人杭钢集团向公司承诺,紫光环保母公司及各污水处理项目子公司(除桐庐富春江紫光水务有限公司)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实现的净利润(以当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准)乘以紫光环保对各子公司持股比例后的合计数分别不低于12,032.72万元、12,078.33万元、12,423.73万元。
(二)盈利补偿的计算方法
补偿义务人的补偿应为逐年补偿,补偿方式为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每一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在本公司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包括专项意见)披露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交易资产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杭钢集团在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如按照上述规定的计算方式计算出的补偿义务人股份补偿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其自有或自筹现金补偿。
(三)盈利预测补偿的实施方式
每一盈利预测补偿期间若本公司在年报(包括专项意见)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按盈利补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公式计算确定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和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为正数,则补偿义务人协助本公司通知结算公司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本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单独锁定,该等被锁定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本公司最终确定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和现金金额,并在30日内就补偿股份的股票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
若股份回购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由本公司以1.00元的总价定向回购上述本公司锁定专户中存放的补偿义务人全部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若股份回购事宜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补偿义务人应将等同于上述应回购数量的股份按其他股东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的本公司股本数量(扣除其他各交易对象持有的股份数后)的比例赠送给本公司其他股东。
依盈利补偿的计算方法确定补偿义务人需对本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应将现金补偿款一次汇入本公司指定的账户。
在全部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届满后,本公司将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编制减值测试报告,并聘请经杭钢集团书面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减值测试报告进行专项审核,并在盈利预测补偿期间最后一年的专项意见出具日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专项审核报告。根据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期末减值额/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补偿义务人应按照以下方法及方式另行补偿。另需补偿股份数额: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四)业绩承诺的继续履行
2024年2月,杭钢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杭钢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3.01%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承诺杭钢集团在《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对本公司所作出的《关于业绩补偿保障措施的承诺函》相关承诺由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履行。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紫光环保2022-2023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分别出具了文号为天健审〔2023〕1986号、天健审〔2024〕1889号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4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文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345号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经审核,紫光环保母公司及各污水处理项目子公司(除桐庐富春江紫光水务有限公司)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实现的净利润(以当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准)累计41,063.97万元,超过各承诺期内的累计承诺净利润金额36,534.78万元,本次资产重组当中涉及的业绩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杭钢集团、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无须做出业绩补偿。
四、减值测试过程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股权对应的承诺期已满,本公司及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委托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值。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已向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履行了以下程序:
1.已充分告知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次评估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息。
2.谨慎要求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了保证本次评估结果和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出具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1〕第0411号)的结果可比,需要确保评估假设、评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3.对于以上若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需要及时告知并在其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
4.比对两次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评估假设、评估参数等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
5.根据两次评估结果计算是否发生减值。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出具了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减值测试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利润补偿期末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5〕第0304号,紫光环保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46,565.01万元。
(三)标的资产分红情况
2022年-2024年期间,紫光环保向股东分红57,750,000.00元,其中本公司购买的62.95%股权部分对应分红36,353,625.00元。
(四)标的资产减值金额计算
单位:万元
■
五、测试结论
综上,本公司得出以下结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紫光环保62.95%股权的评估价值为155,212.67万元,考虑收购后紫光环保向本公司分红,本公司所持紫光环保62.95%股权的市场价值为158,848.03万元,高于购买时点交易对价91,542.56万元,未发生减值。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1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的适用范围、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列示和披露要求”的相关内容,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遵照上述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3.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4.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其他会计政策不变,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2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度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1月5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包括: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通过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定向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2,317,06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1元,由杭钢集团以其所持有的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62.95%股权作价认购。上述用于认购本次发行新股的股权价值以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评估值为准。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9,721,739.00元,每股面值1元,折股份总数699,721,739股。
此次交易前,本公司已持有紫光环保35.00%的股份。此次交易完成后,紫光环保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紫光环保97.95%的股份。
(2) 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相关股份认购合同,公司确定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21个认购对象定向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4,221,40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98,116,008.86元。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3,943,140.00元,每股面值1元,折股份总数863,943,140股。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于2022年4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10号)核准。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已分别于2022年4月及2022年8月实施完毕。公司已向杭钢集团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2,317,067股,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21个认购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4,221,401股,并办理了证券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紫光环保原控股股东杭钢集团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紫光环保母公司及各污水处理项目子公司(除桐庐富春江紫光水务有限公司)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实现的净利润(以当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准)乘以紫光环保对各子公司持股比例后的合计数分别不低于12,032.72万元、12,078.33万元、12,423.73万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345号),紫光环保母公司及各污水处理项目子公司(除桐庐富春江紫光水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准)乘以紫光环保对各子公司持股比例后的合计数为14,669.90万元,超过承诺数2,246.17万元(承诺数:12,423.73万元),完成本年预测盈利的118.08%。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3日
至2025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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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至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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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登记。
(二) 法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 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25年5月7~9日8:30一11:30、13:30一16:30期间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二) 公司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郭滢、邢朝霞 联系电话:0575-87211326传真:0575-87214308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2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立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从监事会各次会议、重大事项审核意见等方面对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进行了总结。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5-014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审核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5-016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兼顾了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期公告。
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设计合理,执行有效,并对董事会做出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核意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度计划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5-01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审核意见:本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定价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利于各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控制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5-01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间接控股股东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暨关联交易公告》。
审核意见:公司(含下属企业)与间接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规范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行为、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保障公司整体平稳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5-020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5-02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2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6日(星期二) 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至4月3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sb@feidaep.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5:00-17:00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5: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吴刚先生
副董事长、总经理:汪艺威先生
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郭滢先生
独立董事:吴依女士
财务总监:朱叶梅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参会人员可能会有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6日 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至4月3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sb@feidaep.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5-87211326
邮箱:dsb@feidaep.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2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环保行业经营性信息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报告期内(2024年1~12月)公司新增订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环保设备类订单金额为489,851.67万元,分类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及订单状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手环保设备类订单金额76.62亿元,其中已履行金额17.16亿元、待履行金额59.46亿元。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募集配套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尚需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中信证券原委派罗裕佳先生、宋富良先生担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现宋富良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保证配套募集资金后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委派那一凡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宋富良先生担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以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工作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罗裕佳先生、那一凡先生。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
那一凡先生简历
那一凡,男,现任职于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工业与先进制造行业组。曾参与北京博华信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一汽夏利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