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4版)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25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细披露于2025年4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细披露于2025年4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细披露于2025年4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25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3)。
会议还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报告》《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关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关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详细披露于2025年4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5-017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根据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2025年度经营计划,在合理预计2025年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所作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具有合理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5-018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需计提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需计提减值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跌价及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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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3,560,957.61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单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经测试,本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6,647,670.40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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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货跌价准备
针对原材料与库存商品等存货,公司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针对合同成本,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转让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本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766,210.84元。
3、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年度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7,697,197.59元。
4、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本年度公司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1,091,425.42元。
5、无形资产减值
公司对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无形资产,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本年度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679,928.94元。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3,560,957.61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7,305,187.17元,合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40,866,144.78元。
五、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4年度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5-019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3,538,157.80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83,819,636.2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04,014,168.57元。
由于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等因素,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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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亏损,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和股东长期利益,经董事会审慎研究讨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公司将持续高度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实施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力求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5-022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8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应会计准则。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