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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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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7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因全资子公司Halo Microelectronics (Hong Kong) Co., Ltd.(以下简称“香港希荻微”)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原定于2023年12月15日和2024年2月28日分别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5,548,000.00元和人民币72,110,000.00元向香港希荻微进行增资。在进行款项划转时,因财务人员操作失误,误将该等增资款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至香港希荻微账户中。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已将全部资金人民币107,658,000.00元以及期间产生利息人民币1,088,412.60元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针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事项,公司分别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4〕162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陶海、NAM DAVID INGYUN、唐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17号),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广东证监局警示函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已按《监管要求》及《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除前述“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披露事项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公司《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公司未承诺募投项目的各年度末投入金额,故此处列示为调整后投资总额。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识别和测试的结果,计提了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2024年,公司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为8,898.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除上述应收账款外,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各类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公司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和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公司2024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233.51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的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经测试,公司2024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8,665.21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898.72万元,导致公司2024年合并利润总额减少8,898.72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后,自2024年8月29日起执行。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以及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寿命进行变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公司于2024年完成了对Zinitix Co., Ltd.(以下简称“Zinitix”)的股权收购,Zinitix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考虑到会计估计的统一性,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合并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及行业惯例,公司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以及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变更前后对比

2.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和残值率变更前后对比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于2025年4月22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2024年8月29日起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为可靠、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和数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财务报告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财务报告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C10310号),认为:未发现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重大的不合理之处。

五、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荻微”或“公司”)全资子公司Halo Microelectronics (Hong Kong) Co., Ltd.(以下简称“香港希荻微”)和二级全资子公司Halo Microelectronics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以下简称“HMI”)。

●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额10亿元人民币的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等额6亿元人民币的美元的担保额度。

●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基本情况

(一) 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在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额10亿元人民币的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含并购贷款等)、抵押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银行保函、国内外贸易融资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续约,也包括已签订尚在合同有效期内的授信期超过12个月的长期授信。

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额6亿元人民币的美元。

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并在不超过预计额度内,统筹安排授信及担保的机构、方式与金额。

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授信及担保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及担保额度为准,具体融资及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香港希荻微

注:1.公司此前对香港希荻微的增资3,000万美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已支付完毕全部增资款,但香港希荻微尚未办理股本变更登记,香港希荻微目前股本仍登记为60,001,300股。

2.上述香港希荻微财务数据为香港希荻微合并范围数据。

(二)HMI

注: 上述 HMI 财务数据为 HMI 合并范围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必要性

上述担保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能够有效缓解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生产经营稳健开展。公司对被担保人享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及担保预计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被担保方的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的利益,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持续稳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董事会同意《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亿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含本次的担保,且全部为已批准但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上述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38.25%、33.1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家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家毅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监事会针对2024年度工作内容,形成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7)。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面、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外部行业环境、公司经营现状以及资金需求情况,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而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财务报告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额10亿元人民币的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等额6亿元人民币的美元的担保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