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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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的
提示性公告

2025-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66 证券简称:天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益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由11,933,420股减少至 9,944,420 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00%减少至5.00%,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收到张益华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本公告数据中比例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本公告数据中比例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张益华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龙股份

股票代码:6032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益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江苏省南京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4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股份”“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龙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本文另有所指之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资料

姓名:张益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1031964********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的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部;

公司地址: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八塘路11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益华

日期:2025年4月2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益华

日期: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