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川宁生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川宁生物向银行等融资机构提供人民币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保证金等,担保的主债务品种包含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融资行为,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或融资机构要求的其他担保期限,无反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本公告项下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前述对川宁生物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担保协议或文件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川宁生物与融资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担保资源,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担保对象川宁生物作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偿债能力;川宁生物的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川宁生物亦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充分了解川宁生物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川宁生物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8,955.53万元,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 0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4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在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计划开展汇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交易,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3.交易对方: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6.风险提示:公司及其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告所述事项后12个月内,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和办理有关事项。
一、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一)开展目的
为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在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计划开展汇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 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等。
(二)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开展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业务余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
(三)主要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期限
套期保值业务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货币资金,或以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来抵减保证金。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日常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总经理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及子公司总经理、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等相关事项。
(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受全球经济周期、地缘政治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汇率及利率市场可能出现超预期波动,导致套期保值策略与市场实际走势偏离,形成潜在估值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经营风险。
3.履约风险: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为避免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损失;
3.公司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
4.公司已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合理管理账户及资金,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审计部门将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和负债状况、外汇收支业务及有息负债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规模及实际需求情况,在授权期限内开展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套期保值业务。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上述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专门会议审议后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财务费用及整体经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利率风险。公司管理层就套期保值业务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在合法、审慎的原则下开展套期保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套期保值业务,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3.公司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5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因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按照相关规定,公司执行新的会计政策需董事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1.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该事项经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规定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报表格式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22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6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9名董事出席本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细内容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专门会决议。
2、上述利润分配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35,892,10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03,329,500元(不涉及弥补亏损的情况),减: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200,332,95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552,902,186元,减: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2.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86,169,684元,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1,602,291,65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8,642,841,367元)。按照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642,841,367元。
基于公司2024年度稳定的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建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3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
按公司2025年4月22日的总股本为1,598,053,372股,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7,272,164股后,以股本1,590,781,208股为基数,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800,162,947.62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7.25%。
上述现金分红金额加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413,627,762.08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将为1,213,790,709.70元(含税),该总额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1.34%。
(二)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前,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元
■
注:2024年度,公司实施两次现金分红,分别为2024年中期分红和2024年度分红,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213,790,710元(含税)。
2、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及其原因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一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3,386,359,406元,高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属于创新型企业,药物研发创新、产业结构升级,以及研发体系建设与多元化技术创新,对公司的资金储备和投入提出了较高要求,以充分满足临床前研发和临床研究、项目投资建设、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需要。为保障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平衡股东短期和长期利益,制定该分红预案。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3、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分别为228,624.87万元和254,755.10万元,占当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27%和6.83%。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现阶段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发展规划和股东回报等因素后制定的,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和战略规划,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8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
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刘革新先生、刘思川先生作为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依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2024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结合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情况,确定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放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2025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所处行业状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拟定,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本方案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董事会通过后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方案生效前已领取部分2025年薪酬的,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结合2025年度之后期间的薪酬情况予以统一考虑,确保2025年全年薪酬按本方案执行。
(三)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其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薪酬两大部分。基本工资按标准每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所属岗位、行为表现、公司经营情况在年末进行考核并发放。
单位:万元
■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上接54版)

